外国影响登记制度指南: 登记时所需信息及公开登记册
已更新 24 July 2025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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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术语诠释 2
术语诠释
FIRS |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本制度根据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四部分推出。 |
---|---|
安排 | 任何类型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包括合同、谅解备忘录或非正式的互惠协议或安排。 |
外国势力 | 具有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32条所赋予的含义。 |
政治影响活动 | 旨在影响政治事务的交流、公众传播或对金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 |
个人 | 指个体或非个体的实体,如公司。 |
登记人 | 根据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进行登记的人。 |
指定外国势力 | 指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增强层级所规定的外国势力。 |
第一章:关于本指南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FIRS)分两个层级,旨在确保英国政治中外国影响的透明性,并就某些可能对英国安全和利益构成风险的外国势力或实体的活动提供更高程度的监督保障。本制度包含在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四部分中。
根据本制度进行登记的个体或组织须提供其自身或机构的详细信息、相关安排的细节以及拟开展活动的具体内容。在线登记服务将指导登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适当的信息。
根据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登记的与政治影响活动相关的信息将被纳入公开登记册。该登记册旨在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外国势力对英国政治事务影响的规模和程度。凡出现在公开登记册上的人士,均应被视为对该制度的透明度目标的支持。出现在登记册上并不意味着个体或实体正在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本指南进一步说明登记所需的信息,并介绍公开登记册的相关内容,包括将予以公布的具体安排、可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以及信息在公开登记册上保留的期限。本指南面向可能适用于任一层级的个人或实体,以及公开登记册的使用人员。
第二章:需要提供的与登记人相关的信息(适用于两个层级)
1. 登记人可以是个体、法人实体(如有限公司)或非法人协会(如体育俱乐部)。
2. 某些与登记人相关的信息将被包含在公开登记册中,具体内容见下方表格的右侧栏。但只有在相关安排属于应予公布的范围,且不适用任何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时,相关信息才会被公开。有关将予公布的具体安排的更多详情,请参阅第五章。
个体登记人
3. 当登记人为个体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 所需信息类型 | 将予公布 |
---|---|---|
1 | 全名 | 是 |
2 | 曾用名 | |
3 | 出生日期和月份 | |
4 | 出生年份 | 是 |
5 | 国籍 | |
6 | 居住和通讯地址 | 部分信息(仅限城镇、城市、省份、国家或地区) |
7 | 电话号码(如适用) | |
8 | 电子邮件地址(如适用) |
4. 个体登记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以便核实其身份。该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仅供外国影响登记制度案件管理团队参考,不会对外公布。登记人应按优先顺序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身份证明文件:
-
英国护照;
-
英国驾驶执照;
-
外国护照;
-
由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家签发的身份证;
-
欧盟驾驶执照;
-
外国身份证。
5. 如果个体登记人没有上述任何一种文件,则必须按优先顺序提供以下其中一项信息:
-
英国国民保险号码
-
海外社会保障号码及签发该号码的国家或地区。
6. 如果个体登记人持有优先级更高的身份证明文件,则不得选择提供优先级较低的身份证明文件。
例如,若某人同时持有英国护照和其他国家的护照,则必须提供英国护照的复印件。
法人实体登记人
7. 当登记人为法人实体时,则需提供以下信息:
# | 所需信息类型 | 将予公布 |
---|---|---|
1 | 全称及任何营业名称 | 是 |
2 | 【如适用】注册公司编号及其登记所在的公开登记册名称(例如,公司注册处); | 是 |
3 | 成立日期 | |
4 | 成立国家或地区 | 是 |
5 | 注册地址或主要办事处地址 | 是 |
6 | 通讯地址 | |
7 | 电话号码 | |
8 | 电子邮件地址 |
8. 若登记人属于法人实体,还需提供一名机构高管的相关信息。该高管可为董事、管理委员会成员、首席执行官、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职务的人员。此人不一定与填写表格的个体为同一人。其个人信息不会列入公开登记册。
9. 该高管所需提供的信息将与个体登记人所需的信息保持一致。提供这些信息可确保责任人身份明确,并防止空壳公司滥用该制度。
非法人协会登记人
10. 若登记人为非法人协会,则需提供以下信息:
# | 所需信息类型 | 将予公布 |
---|---|---|
1 | 非法人协会的名称 | 是 |
2 | 【如适用】注册编号及其登记所在的公开登记册名称(例如,公司注册处); | 是 |
3 | 成立日期 | |
4 | 主要办事处所在国家或地区 | 是 |
5 | 主要地址 | 是 |
6 | 通讯地址 | |
7 | 电话号码 | |
8 | 电子邮件地址 |
11. 若登记人属于非法人协会,还需提供一名机构高管的相关信息。该高管应为参与协会管理或控制的人员。此人不一定与填写表格的个体为同一人。其个人信息不会列入公开登记册。
12. 该高管所需提供的信息将与个体登记人所需的信息保持一致。提供这些信息可确保责任人身份明确,并防止空壳公司滥用该制度。
关于第三方代表的信息
13. 登记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表代其填写登记表格。
在此情况下,除登记人的信息外,还需提供代表的相关信息。
14. 本部分不适用于为自身公司进行登记的雇员。在此情形下,登记人属于法人实体。
15. 与第三方代表相关的详细信息不会被公布,公开的仅限于登记人自身的信息。
16. 第三方代表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法人实体(例如,律师事务所)或非法人协会。所需提供的信息将取决于代表的身份类别,即个体、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协会。
17. 若第三方代表为个体,则需提供以下个人相关信息:
# | 所需信息类型 | 将予公布 |
---|---|---|
1 | 全名 | |
2 | 曾用名 | |
3 | 居住和通讯地址 | |
4 | 电话号码 | |
5 | 电子邮件地址 |
18. 若第三方代表为法人实体,则需提供以下有关法人实体的信息:
# | 所需信息类型 | 将予公布 |
---|---|---|
1 | 全称及任何营业名称 | |
2 | 注册地址或主要办事处地址 | |
3 | 通讯地址 | |
4 | 电话号码 | |
5 | 电子邮件地址 |
19. 若第三方代表为非法人协会,则需提供以下有关非法人协会的信息:
# | 所需信息类型 | 将予公布 |
---|---|---|
1 | 全称及任何营业名称 | |
2 | 主要办事处地址 | |
3 | 通讯地址 | |
4 | 电话号码 | |
5 | 电子邮件地址 |
第三章:政治影响层级所需信息
20. 在政治影响层级下登记安排的个体或实体需提供其与外国政府的协议详情,以及其政治影响活动的具体信息。政治影响活动包括以下类别:
-
交流活动;
-
公众传播活动;
-
赞助活动(提供金钱、商品或服务)。
21. 大多数与政治影响层级下登记相关的信息将被列入公开登记册,除非适用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
与政治影响层级安排相关的信息
22. 在政治影响层级下进行登记的个体或实体,无论何种情况,均需提供以下信息:
# | 所需信息类型 | 将予公布 |
---|---|---|
1 | 对该安排的性质和形式的描述(例如,合同) | 是 |
2 | 外国势力的名称(例如,A国执政党) | 是 |
3 | 指示发出日期 | 是 |
4 | 【若执行相关活动的人员与登记人(“P”)并非为同一个人时】 执行活动人员的姓名(或对执行活动人员的描述)、其在活动中的角色及其与登记人的关系 (例如,构成X网络一部分的顾问参与了议会游说活动,而登记人也是该网络的一部分) | 是 |
5 | 【若执行相关活动的人员与登记人(“P”)并非为同一个人时】 执行活动人员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及居住地址(如可提供) | |
6 | 政治影响活动发生或即将开始的日期 | 是 |
7 | 相关活动是一次性进行,还是会重复开展 | 是 |
8 | 政治影响活动的预计结束日期 (或说明该活动将无限期持续的声明,或其结束日期尚不确定) | 是 |
23. 上述第4行的信息不要求登记人提供所有涉及应登记活动的公司员工的详细信息。
如果相关活动由公司执行,则仅需提供公司的名称以及登记人与公司的关系。
与交流活动相关的信息
24. 登记交流活动的个体或实体还需提供以下信息:
# | 所需信息类型 | 将予公布 |
---|---|---|
1 | 与其进行交流的人所担任的职务(例如,移民执法副主任)如果无法单独识别交流对象的个人职务,则应提供以下信息之一: * 交流对象所属的人员类别(例如,国会议员);或, * 对交流对象类型的描述(例如,负责内政部移民事务的高级公务员) |
是 |
2 | 交流对象的姓名(如已知) | |
3 | 交流的性质及(如已知)形式(例如,电子邮件) | 是 |
4 | 交流的目的及期望的结果(例如,影响国会议员以确保X立法的修正案被否决) | 是 |
25. 当政治影响活动针对可识别的个人时,政府计划在登记信息公开之前提前通知他们。
与公众传播活动相关的信息
26. 登记公众传播活动的个体或实体还需提供以下信息:
# | 所需信息类型 | 将予公布 |
---|---|---|
1 | 传播的性质及(如已知)形式(例如,报纸文章) | 是 |
2 | 传播的预期受众(如已知)(例如,人工智能领域的英国商界人士) | 是 |
3 | 传播的目的及期望的结果(如已知)(例如,鼓励政府撤销其近期关于X事项的决策) | 是 |
与赞助活动相关的信息
27. 登记赞助活动的个体或实体还需提供以下信息:
# | 所需信息类型 | 将予公布 |
---|---|---|
1 | 拟提供的资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例如,关于X国风能项目投资机会的咨询服务) | 是 |
2 | 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 是 |
3 | 接受商品或服务的人员姓名(如已知) | |
4 | 该人员在接收商品或服务时所扮演的角色或身份(例如,移民执法副主任)如果无法单独识别接收金钱、商品或服务的个人,则可以接受对接受款项的人员类型的描述(例如,内政部负责移民事务的高级公务员) | 是 |
5 | 赞助的目的和预期结果(例如,促使政府批准X公司的出口许可证) | 是 |
第四章:增强层级所需信息
28. 在增强层级下登记的人员可以是:
-
与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有安排的个人;
-
登记其自身活动的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
与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的安排相关的信息
29. 如需在增强层级下登记某项安排,需提供以下信息:
# | 所需信息类型 | 将被公布(政治影响活动) | 将被公布(其他活动) |
---|---|---|---|
1 | 对该安排的性质和形式的描述(例如,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 | 是 | |
2 | 指定人员的姓名 | 是 | |
3 | 指示发出日期 | 是 | |
4 | 【若执行相关活动的人员与登记人(“P”)并非为同一个人时】执行活动人员的姓名(或对执行活动人员的描述)、其在活动中的角色及其与登记人的关系(例如,构成X网络一部分的顾问参与了议会游说活动,而登记人也是该网络的一部分) | 是 | |
5 | 执行活动人员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及居住地址(如可提供) | ||
6 | 拟开展相关活动的类型描述(例如,通过电视广告和线下活动,面向X行业的利益相关方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 是 | |
7 | 活动的目的及期望的结果(例如,提高认知度并增加对X机会的申请人数) | 是 | |
8 | 预期活动开始日期 | 是 | |
9 | 相关活动是一次性进行,还是会重复开展 | 是 | |
10 | 预期活动结束日期(或声明该活动将无限期持续,或其结束日期未知) | 是 |
30. 上述第4行的信息不要求登记人提供所有涉及可登记活动的公司员工的详细信息。如果相关活动由公司执行,则仅需提供公司的名称。
31. 如果某项安排既符合增强层级的登记要求,又符合政治影响层级的登记要求,则仅需在增强层级下进行登记。
如果政治影响活动是作为已在增强层级下登记的安排的一部分开展的,则还需提供政治影响层级要求的相关活动信息。
32. 在增强层级下登记的信息将不会被公开,除非该安排涉及或包含政治影响活动的开展。在此类情况下,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将与政治影响层级下公开的信息保持一致。例如,当某项安排涵盖政治影响活动及其他需登记的活动时,只有关于政治影响活动的信息会被公开。
示例(增强层级公开信息):
A国政府已被指定为增强层级对象,其所有活动均构成“相关活动”。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咨询公司与A国政府签署合同,为A国企业提供关于如何在英国投资的建议。该咨询公司还受A国政府指示,游说英国政府降低对A国商品的进口关税。
与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开展的活动相关的信息
33. 当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登记其自身活动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 | 所需信息类型 | 将被公布(政治影响活动) | 将被公布(其他活动) |
---|---|---|---|
1 | 拟开展相关活动的类型描述(例如,面向大学生开展文化推广活动,展示X国18世纪艺术家的艺术作品) | 是 | |
2 | 活动的目的及期望的结果(例如,提升对A国文化的认识,加强人们对英国与A国之间文化差异的理解) | 是 | |
4 | 预期活动开始日期 | 是 | |
5 | 相关活动是一次性进行,还是会重复开展 | 是 | |
6 | 预期活动结束日期(或声明该活动将无限期持续,或其结束日期未知) | 是 |
34. 当指定人员登记政治影响活动时,他们还需提供政治影响层级所要求的相关活动的信息。
35. 由指定人员登记的活动详情将不会被公开,除非这些活动属于政治影响活动。在此类情况下,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将与政治影响层级下公开的信息保持一致。当某项安排涵盖政治影响活动及其他需登记的活动时,只有关于政治影响活动的信息才会被公开。
第五章:公开登记册
36. 根据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登记的与政治影响活动相关的信息将被纳入公开登记册。该登记册旨在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外国势力对英国政治事务影响的规模和程度。
37. 凡出现在公开登记册上的人士,均应被视为对该制度的透明度目标的支持。出现在登记册上并不意味着个体或实体正在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38. 有关信息经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处理后,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在登记册上公布。该登记册的信息并非按固定时间的间隔发布,而是采用实时更新的方法。
39. 在某些情况下,对外公布可能存在例外情况,具体规定详见第七章。在这些情况下,信息将不会被纳入公开登记册。
40. 在某些情形下,登记时提供的信息可能会以摘要形式出现在公开登记册上,而非全文公布。这是为了确保公开登记册中的记录具有一致的详细程度,并确保仅公布与该制度透明度目标相关的信息。
例如,如果登记人在回答中提供了与其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范围内的安排或活动无关的信息,那么这部分无关信息将不会被公布。
公开登记册上的信息保留期限
41. 信息在公开登记册上的保留期限为某项安排的规定结束日期之后的10年。如果在登记时未提供结束日期,相关信息将在登记册上无限期保留。
42. 个体或实体可以随时通过在线登记门户更新其信息,以告知某项安排已结束。
43.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案件管理团队也将定期审查已公布的信息,以判断其是否应继续保留在登记册上。
44. 如果案件管理团队有理由相信某项无固定期限的安排已终止,他们可在公开登记册上将其标记为已终止;
44.
若他们有理由相信该安排已于十年前终止,则可将其从登记册中移除。
第六章:登记时所需的详细程度
45. 第三章和第四章列出了两个层级在登记时所需提供的信息。
46. 登记人应在登记时提供足够的细节,以确保政府能够清楚了解其被指示开展或安排的活动内容,以及他们将通过何种方式执行这些活动。诸如“我与政府交流以影响政策”或“我销售商品和服务”等模糊的陈述是不够的。不过,登记人可以说明活动的性质和目的,而无需对每个方面都详细列出“谁、做什么、何时、何地、为何以及如何”等信息。例如,登记人无需登记作为政治影响活动的一部分发送的每封电子邮件,也无需登记在项目下进行的每笔销售或举行的每次会议。建议登记人在描述自己的活动时应考虑到其可能随时间演变的情况,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不会轻易过时。
47. 登记人无需提供在法律程序中因律师职业特权(在苏格兰称为通信保密权)而有权拒绝披露的信息。同样,登记人也不需要披露保密的新闻材料(根据2016年《调查权力法》第264条的定义),或识别或确认新闻信息的来源(根据该法第263条的定义)。
47.
## 第七章: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
48. 在有限的情况下,存在适用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形。在登记安排时,登记人将在登记过程中被要求说明他们是否认为适用例外情况。
49. 在下列情形中适用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
-
例外情况一:如果存在公布信息会损害英国安全或利益的风险。
-
例外情况二:如果存在公布信息会妨碍犯罪预防或侦查、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的风险。
-
例外情况三:如果存在公布信息将严重危及任何个人安全的重大风险。
-
例外情况四:如果公布信息将涉及披露商业敏感信息。
申请不予公布例外情况的流程
50. 如登记人认为某项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适用,应在登记时提供相关支持性证据。在线登记服务为登记人提供了在提交登记后进行此类操作的机会。
51.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案件管理团队将通知登记人是否适用例外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外国影响登记制度案件管理团队可能会要求登记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如果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或不符合例外情况的标准,则登记人将被告知相关信息的公布日期。若登记人在该日期前提供了进一步证据以支持适用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信息的公布将被延迟,以便对补充证据进行审查。如果例外情况未被批准,登记人将有一次机会申请复议。
52. 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可以适用于整个登记内容,也可以仅适用于登记的部分内容。在后者情况下,登记将被公布,但相关信息将被删节。例如,对于仅部分信息属于商业敏感信息的登记,登记内容将被公布,但商业敏感部分将被删节。
53. 登记人不得仅因公开登记册上的信息可能导致声誉受损而申请例外情况。
54. 在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尚在审议期间,相关活动无需暂停。是否适用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与相关活动是否可以继续开展无关。
55. 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可以具有追溯效力,这意味着某项登记或登记中的部分信息在已被公布后,仍可从公开登记册中移除。例如,如果在登记完成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某项例外情况开始适用,则可能会出现上述情况。
56. 如果你认为某项已公布的登记应适用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况,你应联系案件管理团队,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该例外情况的适用。
57. 相关信息仅应在例外情况适用期间暂缓公开。例如,某些信息可能因在合同谈判期间具有商业敏感性而被例外处理。如果在合同签署后相关信息不再具有敏感性,登记人必须通知案件管理团队,以便更新登记册。
例外情况一:损害英国安全或利益
58. 此项例外适用于在信息公布可能损害英国安全或利益的情况下。
59. 以下是可能适用此项例外的一些情形示例:
-
公布的信息将泄露涉及英国政府的敏感通信细节(例如与国防相关的问题);
-
公布信息可能有助于外国势力或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增强层级定义的实体采取有损英国利益的行动;
-
公布的信息将对英国的基础设施或政府资产构成风险。
例外情况二:妨碍刑事调查和法律程序
60. 此项例外适用于在信息公布可能妨碍以下情况时:
i) 犯罪的预防或侦查;
ii) 刑事诉讼程序;或
iii) 刑事调查。
61. 以下是可能适用此项例外的一些情形示例:
-
如果信息的公开可能会暴露某些细节,从而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例如,可能暴露非法贩卖管制物质的地点);
-
如果公布的信息可能泄露属于刑事调查一部分的内容。
例外情况三:危及个人安全
62. 此项例外情况适用于公布信息很有可能使任何个人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
63. 以下是可能适用此项例外的一些情形示例:
-
如果信息公布将对个人生命构成风险;
-
如果信息公布将对个人身体健康构成风险(例如,可能导致其遭受严重伤害,包括家庭暴力);
-
如果信息公布将对个人的心理或情绪健康构成严重风险(例如,可能导致其遭受骚扰或跟踪)。
64. 此项例外尤其可能适用于从事人权议题倡导的人士,如果他们本人、其家人或同事因出现在公开登记册上而在其本国面临风险。
65. 此项例外也很可能适用于以下情形:外国势力在向个人发出指示的过程中使用了胁迫手段,且该个人因出现在公开登记册上,可能面临外国势力进一步的胁迫或惩罚性措施。
66. 该例外还可能更常适用于从事敏感或有争议工作的人员,例如从事动物实验、武器研究、堕胎治疗,或在执法机关或安全部门中秘密行动的人员。然而,如果信息公布并未(明示或暗示)透露该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类型,即使登记中提到的个人从事上述领域的工作,该例外也不会自动适用。
67. 在可能的情况下,支持该例外的证据应包括对具名个人存在严重风险的相关证据。但在某些情况下,以往类似活动所导致的对特定群体的风险也可作为可接受的支持性证据。然而,必须有证据表明信息公布与对个人构成的风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68. 可接受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如果曾发生过袭击事件,可提供警方案件编号;
-
威胁或袭击的书面证据,例如照片或录音资料;
-
与该人员属于同一群体或从事相似活动的其他人曾面临人身安全风险的情形(这类证据可包括相关新闻报道等);
-
受雇于某些机构(例如,外国情报机构)的证据,该工作会使你面临特定风险;
-
拥有某种特征或属于某一特定群体(例如,宗教团体)的证据,而该特征或身份会使你面临特定风险。
69.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证据,仅通过解释说明,也可能足以表明该例外情况适用。然而,该解释必须提供足够的细节,以证明风险的程度、可能受到伤害的个人或群体类型、可能造成的伤害性质,以及为何信息公布可能导致该伤害。
70. 如果所述风险纯属假设且无相关证据支持,将无法满足适用此例外情况的标准。例如,仅假设某人因在公开登记册中被识别身份而可能遭受骚扰,并不足以构成例外情况,除非能够提供该个人、同一群体的其他成员,或从事类似活动的人员曾遭遇骚扰的相关证据。
例外情况四:商业敏感信息
71. 此项例外适用于发布信息将导致披露商业敏感信息的情况。
72. 可能被视为商业敏感的信息类型示例如下:
-
资本支出和运营费用;
-
待定的合并与收购事项;
-
商业机密、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
73. 若主张适用商业敏感信息的例外条款,则需提供证据以证明:
-
拟发布的信息属于机密信息;并且
-
其发布极有可能严重损害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商业利益。
74. 信息被视为机密的情形包括:
-
外部人员普遍不了解或无法获取该信息,除非他们需要获取该信息以履行其职责(某些承包商、供应商或业务合作伙伴可能属于这种情况);以及
-
该信息受到防止外泄的控制措施保护(例如,存储该信息区域的访问限制,或禁止披露信息的合同协议)。
75. 欲适用此项例外,必须能够明确证明信息公开与商业利益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关联。例如,拟发布的具体细节可能会对竞争对手极为有利,这种情况就属于该例外的适用范围。
76. 某些情况下,仅某项安排的存在本身就可能具有商业敏感性,然而,登记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属于这种情形。在此类情况下,整个登记信息将不予公开。
77. 尽管可用于证明例外情况适用的证据在每个案件中可能不同,但这里可提供以下类型的证据(如适用且相关):
-
保密协议的副本或合同义务的详细内容;
-
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文件;
-
专家对该信息商业价值的评估。
78.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针对非正式安排,仅通过解释说明而无需书面证据也可能足以证明该例外情况的适用。然而,登记人应确保其提供的说明中包含足够的细节,以证明该信息具有保密性,且其公布极有可能严重损害商业利益。
79. 仅因信息公布可能导致声誉受损,并不足以构成适用不予公布例外的理由。登记人还需提供证据说明该声誉损害将如何由信息公布引起,以及该损害将如何严重影响公司的商业利益。
80. 如果所述风险纯属假设且无相关证据支持,将无法满足适用此例外情况的标准。例如,如果声称公布某项安排可能使竞争对手获得商业优势,但未提供说明或证据说明所公布的信息为何对竞争对手具有足够的价值,则这种假设性风险并不足以构成例外情形。
第八章: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公开登记册与其他透明度信息公布的关联
81.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政治影响层级要求个体或机构在受外国势力指示从事或安排政治影响活动时进行登记。这可能包括旨在对议员、部长和高级政府官员施加影响的交流行为或赞助。
82. 政府和议会还设有多项其他透明度信息公布,记录与议员、政府部长、特别顾问以及高级公务员的会晤情况,以及向他们提供的礼物/捐赠等细节;因此,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的登记册中的部分信息也可能出现在这些登记册上。
83. 然而,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尽管可能存在部分重叠,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目的、范围和要求与其他登记册和信息公布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公开登记册中的某些信息可能不符合其他登记册或信息公布的登记标准或适用范围。同样,其他公开登记册中涵盖的信息也可能不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内。仅凭其他登记册中所包含的信息,未必能明确判断某项活动是否属于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
84.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公开登记册也是一个实时更新的登记系统,一旦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处理完毕,登记信息(如无例外情况适用)将在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尽快公开;而其他登记册通常是在固定时间间隔内发布。因此,某一信息有可能先出现在某一登记册上,而后才出现在另一登记册上。
85.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公开登记册将在一个单一的平台上全面展示由外国势力主导的各类政治影响力活动的情况。
英国议会财务利益登记册
86. 《议员财务利益登记册》要求下议院议员披露任何可能被他人合理认为会影响其在议会中的行为、发言或投票或其以议员身份所采取行动的财务利益或所获得的任何利益。类似的要求也适用于上议院议员。
87. 《下议院议员财务利益登记册》大约每两周更新一次;当议会休会期间,则为每月更新一次。《上议院议员利益登记册》在议会开会期间每日更新。
88. 如果某人受外国势力指示并意图对议会两院中的议员进行影响,向其进行交流或提供款项支出,那么与该外国势力之间相关的安排也将需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进行登记。
88.
然而,该安排应由受外国势力指示的个人进行登记,而不是由下议院或上议院的议员登记。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所需的信息详尽程度可能不同,且信息的公布时间也可能不一致。
89.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并不对作为政治影响活动对象或接收方的议员施加任何报告义务。该制度要求的是受指示进行或安排相关交流或赞助的个人在公开登记册上登记其相关活动。
90. 同样,出现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公开登记册上,并不意味着议员必须在英国议会利益登记册中进行登记,除非他们(例如)收到(受到)了根据议会规定需登记的礼物(款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