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指南: 政治影响层级

已更新 28 July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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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诠释

FIRS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本制度根据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四部分推出。

安排

任何类型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包括合同、谅解备忘录或非正式的互惠协议或安排。更多详情见第三章的条件1。

外国势力

具有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32条所赋予的含义。更多详情见第三章的条件1。

政治影响活动

旨在影响政治事务的交流、公众传播或对金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更多详情见第三章的条件3。

登记豁免

指不适用登记要求的情形。更多详情见第十五章。

个人

指个体或非个体的实体,如公司。

登记人

根据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进行登记的人。

信息通知

根据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75条发布的通知,要求接收人提供与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应登记的安排或活动相关的补充信息。

指定外国势力

指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增强层级所规定的外国势力。

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FPCE)

指被外国势力所控制的实体,并已通过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增强层级下的相关法规被明确指定。

第一章:关于本指南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FIRS)分两个层级,旨在确保外国势力对英国政治事务影响的透明度,并就某些可能对英国安全和利益构成风险的外国势力或实体的活动提供更高程度的保障。本制度包含在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四部分中。

本指南解释了外国影响登记制度政治影响层级的相关要求,面向可能属于本制度的政治影响层级范围的人员,帮助他们确定登记要求是否适用于他们,以及如何适用。

此外,本制度也为商业媒体学术慈善国防等行业提供了额外的特定行业指南。

增强层级也有单独的指南。如果某项安排既属于政治影响层级又属于增强层级的适用范围(例如涉及代表指定外国势力开展政治影响活动),则仅需在增强层级下进行登记。

有关登记时所需信息及公开登记册指南信息通知,以及制度管理方式的指南也已提供。

本指南旨在解释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关键要求,该制度包含在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四部分中。然而,符合该制度适用范围的个人仍需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政治影响层级简介

1. 政治影响层级旨在提高外国势力对英国政治事务影响的透明度。该层级要求有关人员登记在外国势力指示下在英国开展政治影响活动的安排。该要求适用于与所有外国势力的安排(爱尔兰共和国除外)。

2. 登记时提供的信息对于清楚了解外国势力对英国政治的影响非常重要。

3. 在该层级下登记的某些信息将被纳入公开登记册。有关公开登记册的更多详情,可参阅登记时所需信息及公开登记册指南

4. 英国一如既往地欢迎外国势力在此开展开放透明的国际交流。某项安排的登记本身并不意味着该安排不合法,或其所涉及的政治影响活动必然是不受欢迎的。那些如实、准确完成登记的人员不应被视为国家安全的风险,而应被视为在面对国家威胁时支持英国及其机构韧性的重要力量。

第三章:政治影响层级的要求

登记条件

5. 根据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69条,若满足以下所有四项条件,有关个人就必须在政治影响层级下进行登记。建议通过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在线登记门户完成登记[footnote 1]

  • 条件1:某人与“外国势力”达成一项安排(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
  • 条件2:该安排涉及来自外国势力的“指示”。
  • 条件3:该指示是在英国开展“政治影响活动”(无论是由登记人本人执行,还是与他人共同或通过他人执行)。
  • 条件4:该安排或活动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6. 根据该制度,必须进行登记的是整个安排,而不是将在安排下开展的每一项具体活动。登记人在其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需更新登记内容(详见第九章),并须遵守任何信息通知的要求。

条件1:与“外国势力”的安排

7. “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 正式安排,例如合同;
  • 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例如谅解备忘录(MOU);
  • 商品或服务的订单(或类似协议),后续将附有账单或发票;
  • 非正式的互惠(quid pro quo)协议。

8. 与外国势力之间的对话或通信,如未形成在英国开展应登记活动的安排或协议,则无需进行登记。

9. 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32条将“外国势力”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势力:

a. 外国君主或其他首脑;

b. 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的组成部分(例如外国政府的部委或部门);

c. 外国政府或其组成部分的机构或主管部门;

d. 负责管理外国国家或地区内某一地区事务的权力机关(例如,外国国家的地方政府机构);

e. 外国政府的执政党。

10. 如果某项安排是与上述人员或组织的雇员在其履行职务时达成的,则该安排将被视为与外国势力的安排。例如,如果某人与一名外国公务员就其公务员身份相关的事务达成安排,即符合该条件。但如果某人与外国公务员达成的安排与其公务员身份无关(例如该公务员另担任某慈善机构的受托人),则不符合该条件。

11. 执政党成员可能被视为外国势力,但仅限于其担任能代表该政党行事的职务(例如,党财务主管)。 只有当他们以这种身份行事时,与他们的安排才需要登记。例如,与某位既是政党秘书又是国有企业董事的人员达成的安排,只有在其作为政党秘书身份下达成的,才需登记(若是以国有企业董事的身份,则无需登记)。

12. 爱尔兰共和国、马恩岛、海峡群岛[footnote 2]以及英国海外领土[footnote 3]不被视为外国势力。

13. 由多个国家组成的国家集团或政府间组织,例如欧洲联盟(EU)和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不被视为外国势力。然而,构成这些集团或政府间组织的单个国家则属于外国势力。因此,如果某人与欧盟(包括但不限于与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如欧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达成安排,则不符合该条件。如果该安排是与欧盟某一成员国达成的,则满足该条件。

14. 若某实体代表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则该实体可被视为“外国政府的机构或权力机关”,例如:

  • 该实体负责监督政府决策、政策或法律的实施(例如行业监管机构或标准制定机构);
  • 该实体负责执法工作(例如警察局);
  • 该实体执行政府的实际或行政工作(例如护照签发或监狱运营)。

15. 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如国有企业)并不因其所有权或控制权而成为外国势力。与商业实体达成的安排不需要登记,即使这些实体为国有企业。只有与外国势力的安排才属于外国影响登记制度政治影响层级的适用范围。更多详情请参见第十一章。

16.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政党即为外国政府的执政党:

a. 政府工作人员因其政党的成员身份而获得职位;或

b. 该政党指挥或控制为政府工作的人员履行其官方职能。

17. 不是执政党的外国政党不是外国势力。

18. 与执政党有隶属关系的工会或其他协会仅因这种隶属关系并不会被视为外国势力。它们必须获得授权代表政党行事才会被视为外国势力。

19. 外国势力本身(包括直接受雇于外国势力的人)没有义务进行登记,只要他们不对自己的活动或行事身份进行虚假陈述即可。只有与外国势力存在安排的人员才可能被要求进行登记。

20. 2023年《国家安全法》附表13中(与外国势力控制有关)的相关条件与“外国势力”的定义无关,因此与本条件或本制度的政治影响层级无关。

条件2——“指示”的含义

21. “指示”是一个人有义务或被迫(无论是正式或非正式地)遵守的行动命令或指示。

22. 以下情况可能构成来自外国势力的“指示”:

  • 与外国势力签署的合同,要求在英国开展相关活动;
  • 外国势力施加的胁迫或其他压力,迫使(当事人)在英国开展活动(例如,若不执行该活动可能会带来负面后果)。

23.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来自外国势力的请求可能被视为“指示”:

  • 外国势力对登记人拥有权力或权威;
  • 请求中包含某种控制因素;
  • 登记人因顺从该请求将获得某种利益或补偿(例如,付款、报酬、差旅费或生活费的报销、就业机会、学术荣誉或未来的有利待遇);
  • 在提出请求的同时还存在胁迫或威胁;或
  • 如果不遵守请求,有可能带来负面后果(如收入的重大损失)。

24. 要满足本条件,必须在该指示与政治影响活动(条件3)之间存在关联。例如,如果一家公司从外国势力收到一项一般性的指示或资助,但其随后所开展的政治影响活动与该指示或资助无直接关联,则不符合该条件。

25. 外国势力拥有指示个人或组织活动的能力或权利(如某些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情况),并不自动触发登记要求。只有在活动实际受到指示时,该条件才会得到满足。

26. 来自外国势力的资助本身并不构成指示,但如果该资助附带要求其以特定方式使用的条件,则可能构成指示的一部分。给予受资助者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资金的自主权的无限制赠款不被视为一种指导。如果个人或组织向外国势力申请某种资金支持(例如拨款),且该拨款获批但未对相关活动设定具体条件,则此行为本身不构成指示。

27. 如果资助是对某一组织工作的整体支持,且未附加必须用于特定用途的条件,则无需进行登记。同样,如果外国势力提供资金支持一个正在实施的项目或倡议,而该资金并不影响项目或倡议的实施,这也不构成指示。

28. 外国势力对某个实体的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并不一定意味着该实体的活动受外国势力指示。由外国势力拥有的实体应参阅第十章。

29. 然而,如果某实体受到外国势力的总体性指示,且在英国开展政治影响活动(条件3)是该指示不可避免的一部分,那么该实体可能需要进行登记。例如:

  • 如果某实体受到外国势力的总体性指示,要求其为本国企业争取更低的贸易关税,由于在履行该总体指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开展政治影响活动,则该实体可能需要进行登记。
  • 而一家国有企业若仅被外国势力指示在英国进行投资,由于其在履行该总体指示时不一定需要开展政治影响活动,因此可能无需进行登记。

30. 英国政党与其他国家的政党或政治基金会之间的交流或联络(即使该政党属于外国势力),如无命令或指示行为,不构成“指示”。例如,姊妹政党之间开展的联合培训不属于登记要求的适用范围。

31. 与外国势力有联系的文化、政治、语言或经济机构,如受到该外国势力的总体性指示,要求其推动某一特定议程,且开展政治影响活动(条件3)是实现其目标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则可能需要进行登记。在此类情况下,该机构很可能只需就其与外国势力的整体安排进行一次登记;若该安排或活动的性质发生变化,则需进行更新(详见第九章)。

条件3——“政治影响活动”的定义

32. 根据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70条,某项活动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即被视为“政治影响活动”。

标准1:

该活动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 与高级公职人员或政治人物进行的沟通(例如电子邮件、信函或会面)(见附录A);
  • 向公众发布的信息(例如文章的发表或写作),但如果该信息明确表明是根据外国势力的指示发布的(例如文章有明确标注,或作者在文章中自行说明),则不属于此类活动;
  • 向英国的个人或实体提供金钱、商品或服务(例如向英国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只有在英国境内开展的活动才属于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

标准2:

该活动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影响以下事项之一:

  • 英国的选举或公投;
  • 大臣或政府部门(包括威尔士、苏格兰或北爱尔兰的大臣或政府部门)的决定;
  • 英国注册政党的事务(例如其竞选宣言中的承诺);
  • 下议院、上议院、北爱尔兰议会、苏格兰议会或威尔士议会的议员(以议员身份行事时)。

33. 对英国政府征求意见或投标邀请的正式回应不需要登记,因为这类回应并不构成与高级公职人员或政治人物的直接沟通(见附录A)。正式回应之外的其他沟通,如果是针对相关个人进行的,仍可能需要登记。

34. 就标准1而言,公众传播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在报纸、杂志或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无论是面向广大读者还是仅供订阅者阅读);
  • 发布在网站上的信息;
  • 网站上可下载的文件;
  • 社交媒体上的帖子;
  • 在线博客文章;
  • 在公共场合发表的演讲。

只有当传播内容发布于英国的出版物中,或其受众面向英国,才被视为发生在英国境内。

35. 就标准2而言,“选举”包括:

  • 英国大选及其他英国议会选举;
  • 苏格兰议会、威尔士议会和北爱尔兰议会的选举;
  • 地方政府选举;
  • 警务与犯罪专员选举;
  • 联合执政市长选举;
  • 郡县联合执政市长选举;
  • 地方市长选举;
  • 伦敦市长选举及大伦敦政府选举。

36. 就标准2而言,大臣或政府部门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或操作性决定(例如批准签证申请的决定)或关于政府政策、立法或支出的决定。这不包括超出政府权限范围的决定,例如通常由独立监管机构作出的决定。

37. 就标准2而言,“政府部门”包括部长级部门和非部长级部门,具体列表见此处。这还包括苏格兰政府的各司、威尔士政府的各组以及北爱尔兰政府的各部,但不包括其他公共机构,如地方议会。

38. 以下是政治影响活动的示例:

  • 向部长发送信件,敦促其对某一特定行业实施更严格的监管;
  • 与议会议员会面,试图说服其在议会中以特定方式投票;
  • 向苏格兰部长发送电子邮件,意在说服其增加苏格兰小学的艺术和音乐教学;
  • 向某政党领袖发送信件,劝说其不要做出某项政策承诺;
  • 为英国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报刊文章,但不能合理地说明该文章是在外国势力的指使下撰写或发表的;
  • 在某议员选区投资资金,以期影响该议员的行为或投票。

39. 以下是被视为不属于政治影响活动的示例:

  • 向某政府部门的“普通咨询”邮箱发送电子邮件,陈述为何某项申请应被积极考虑(这不符合标准1,因为该沟通对象并非高级公职人员或政治人物);
  • 一篇旨在影响英国政府决策的文章,但其明确标注是根据外国政府的指示撰写或发布的(这不符合标准1,因为有理由相信该文章是根据外国势力的指示发布的);
  • 与一位民选市长或市议员的会面,意在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这不符合标准2,除非该会面也意在影响国家政府的决策);
  • 向警察局长发送电子邮件,表示愿意成为其警察局新安全设备的供应商(这不符合标准2,因为警察局的决定不在规定范围内);
  • 一篇鼓励英国游客前往某外国旅游的文章(这不符合标准2,因为其目的并非影响政治事务);
  • 一场旨在鼓励英国公民在某外国投资的晚间招待会(这不符合标准2,因为其目的并非影响政治事务)。

40. 只有活动发生在英国境内时(例如在英国与议会议员的会面),才需要进行登记。无论该安排是在英国境内还是海外达成,或相关方的所在地如何,均不影响该原则的适应性。如果某项活动始于海外,但在英国产生影响,则可能属于登记要求的适用范围。例如:

  • 从海外发送的一封电子邮件,旨在影响英国政府的部长;
  • 从海外汇款给英国境内某人,以影响某项政治事务;
  • 一篇由海外个人撰写、将由英国报纸刊登的文章,旨在影响公众对英国选举的看法,但该文章未明确表明是根据外国势力的指示撰写的;
  • 发布在外国网站上的信息,但其明显针对英国受众(例如,专门面向英国选民的信息);
  • 海外人士通过虚拟会议试图对英国高级公务员的政府决策施加影响。

41. 然而,如果某项活动完全发生在海外(例如,在英国部长出访期间与其在国外会面),则不属于登记要求的适用范围。在此类情形下,爱尔兰共和国、海峡群岛、马恩岛以及英国海外领土均被视为“海外”。

42. 针对驻英外国官员(例如某国驻英国大使)开展的政治影响活动,若其目的是影响该外国的政治事务,则不需要进行登记。

43. 如果某组织收到一项指示,要求其在多个司法辖区内开展政治影响活动,只要其中一部分活动是在英国开展的,条件3很可能就已满足。然而,在此类情况下,仅需就在英国境内开展的活动进行登记。

44. 某些旨在影响英国参与的多边政策的活动可能需要登记,因为这些政策仍属于英国政府的决策。然而,只有当政治影响活动在英国境内实际发生时,才需要进行登记。

条件4——政治影响层级下的豁免情形

45. 在政治影响层级下的登记要求中,存在若干豁免情形(详见2023年《国家安全法》附表15及相关法规):

  • 作为英国王室机构参与的安排的一方而行事的人(例如,与英国政府和外国政府共同参与的多边安排中的相关人员);
  • 以官方身份为外国势力行事的个人,例如驻英国的外交使团和领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 外交使团、领事机构或驻英国国际组织常设代表机构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包括未婚伴侣)在支持家属执行官方职务时;
  • 在向外国势力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律师(例如,在对英国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中代表外国政府的律师);
  • 国内和国际新闻出版机构(前提是其符合“公认的新闻出版机构”的定义);
  • 主权财富基金和公共养老基金在与英国投资相关的背景下开展政治影响活动的情形。

更多信息可参见第十五章。

第四章:登记时限

46. 根据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69条规定,在政治影响层级下,“外国影响下的安排”必须在该安排达成之日起的28个日历日内完成登记。例如,如果某项安排于1月1日达成,则必须在1月28日前完成登记。在这28天的登记窗口期内,可以在未事先登记的情况下开展相关活动。增强层级则适用不同的时间要求。

47. 如果是由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安排达成之日指的是最后一方签署并返回合同或协议的日期。

48. 如果是非正式的口头协议,安排达成之日指的是双方就开展某项英国境内活动达成一致的日期。未达成在英国开展活动协议的对话或通信,不构成需登记的安排。

49. 该制度的相关要求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已在此日期前开始且仍在持续的安排中的相关人员应参阅关于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既有安排的指南。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已结束的安排无需进行登记。

50. 如果某项安排最初不符合政治影响层级的登记条件,但随后变为应登记的安排,则必须在其变为应登记之日起的28个日历日内完成登记。例如,如果外国势力最初的指示涉及的活动不符合政治影响活动的定义,但随后发展为政治影响活动,则必须在就开展或安排政治影响活动达成协议之日起的28日内完成登记。

51. 一旦提交登记,即视为完成登记。有关人员无需等待政府的进一步通知或批准,即可开始在登记中所提及的相关活动。然而,通过在线登记服务提交登记时,系统会在提交登记的同时向登记人外国影响登记制度账户所关联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邮件。

第五章:登记义务应由谁承担

52. 当满足政治影响层级的登记条件时,必须进行登记的是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个人或组织(在2023年《国家安全法》中被称为“P”)。

53. 该参与应登记安排的个人或组织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填写登记表,但这并不转移其应遵守法律规定的责任。

54. 若某一应登记安排存在多个直接当事方,则每一方都需单独进行登记。例如,若两个独立的组织均为与某一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当事方,则这两个组织都需分别进行登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组织中参与某项应登记安排的多名员工都必须进行登记;在此类情况下,由该组织提交一次登记即可。

55. 当一个组织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时,承担登记法律责任的是该组织本身,而非其员工。登记表可以由组织内部获授权的任何员工填写提交。若未遵守相关规定,刑事责任将由该实体承担,而非填写登记表的个人(但请参阅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35和第81(1)条款,其中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公司高管可能对公司行为承担责任)。更多详情请参见第十三章。该实体的员工应参阅第六章。

56. 如果某组织的一名员工以个人名义与某外国势力达成安排,且该安排超出其雇佣职责范围,则该员工应作为个人身份承担登记的法律责任。例如,一名公司员工如果以个人身份经营博客,并就其博客活动达成某项安排,则可能必须进行登记。

第六章:针对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适用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员工和分包商的指南

57. 登记的责任由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个体或实体承担(见第五章)。然而,如果某项安排未按时完成登记(见第四章),则任何人根据该安排开展政治影响活动都将构成违法行为。

58. 受指派根据某项应登记安排开展活动的员工和分包商,应首先向其雇主或签约单位确认该安排是否已完成登记。员工或分包商也可以查阅公开登记册,但应注意的是,登记信息不会立即公布,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适用不予公布的例外情形。

(2023年《国家安全法》)对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即当事人已采取一切可采取的合理步骤,检查有关安排是否已登记,并且认为该安排已登记(见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71条)。

59. 任何员工或分包商若认为有关人员在登记时提供了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应联系登记人并要求其更正或更新登记信息。在相关信息更新或更正之前,员工或分包商不应开展相关活动。

60. 开展活动的任何员工、分包商或其他人员均没有义务主动对活动的指导者进行尽职调查。这里的关键在于:这些开展活动的人员是否掌握或可获取足以表明其所从事的活动属于应登记安排的信息或线索——如果他们确有此类知识或信息,则应核实该安排是否已完成登记。

61. 如果员工或分包商无法知晓其所从事的活动属于应该登记的安排,则不构成违法行为,例如以下情形:

  • 员工或分包商知道其合作的实体是国有、由国家控制或与国家有密切关联,但没有理由知道国家实际上指示了他们所开展的政治影响活动;或
  • 他们通过所从事的活动所追求的目标并非该国家的战略或政治目标,而是与他们合作的具体实体的目标,且他们没有任何信息表明这些活动是由国家指示的。

62. 对于在本制度增强层级下开展应登记活动的员工和分包商,适用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如果员工或分包商认为其所从事的活动属于某项应登记安排的一部分,他们需要确认该活动与本制度的哪个层级相关。

第七章:在政治影响层级下需要(或不需要)登记的安排示例

示例1(需要登记)(沟通):A国的一名外交官联系了一位顾问,该顾问在英国公务员系统中拥有广泛的高级人脉。该外交官鼓励他向高级公务员陈述理由,支持给予A国公民前往英国的免签待遇。作为回报,外交官为顾问提供了参加A国政府组织的会议的机会(所有费用均由A国政府承担),以帮助他在高层商界人士中树立形象。该顾问向内政部的一位高级公务员发送电子邮件,陈述给予A国公民免签待遇的理由。

  • 条件1已满足,因为该顾问与该外交官之间存在着一项安排,而该外交官是外国势力(A国政府)的官员。

  • 条件2已满足,因为该外交官鼓励该顾问为A国公民争取免签待遇,并承诺给予其相应回报。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顾问与一名高级公务员进行沟通,以期影响政府部门的决策。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顾问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2(需要登记)(交流):一家游说公司与B国的安全部签署了一份合同。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该游说公司同意游说英国政府向一个战乱国家提供武器。该游说公司随后联系了一位英国部长,提出向该国提供和运送武器的方案。

  • 条件1已满足,因为与游说公司达成安排的B国安全部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已满足,因为安全部与游说公司之间签署了合同。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游说公司与一位部长进行沟通,目的是影响其即将作出的决策。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游说公司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3a(需要登记)(沟通):C国农村事务部向一家慈善机构提供资助,目的是让其游说英国各政党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采取进一步行动。该慈善机构以支持和保护野生动物为宗旨,随后安排一位野生动物专家与英国主要政党的政策主管会面,目的是说服他们在竞选宣言中加入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政策的内容。

示例3b(无需登记)(无外国势力的指示):C国农村事务部定期向某一慈善机构提供捐款,以支持其工作,但未对捐款用途设定任何条件。该慈善机构的宗旨是支持和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正在开展一项宣传活动,旨在提高英国各政党对其工作的认知。该机构安排一位野生动物专家与英国主要政党的政策主管会面,目的是说服他们在竞选宣言中加入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政策的内容。

  • 在这两个示例中,条件1均已满足,因为与该慈善机构达成安排的C国农村事务部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
    • 在示例3a中已满足,因为慈善机构获得了C国农村事务部的资助,并被指示以特定方式使用该资金。
    • 但在示例3b中却未满足,因为尽管农村事务部定期向慈善机构提供捐款,但并未指示其以特定方式使用捐款。
  • 条件3在两个示例中均已满足,因为野生动物专家与政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目的是影响该政党的相关事务(在本例中是政党将采纳的政策)。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在示例3a中,该慈善机构必须进行登记。野生动物专家无需单独登记,但如果其知道或在合理情况下应当知道自己是在根据与外国势力的安排开展活动,则应确认慈善机构已完成登记。

在示例3b中,由于条件2未得到满足,因此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4(需要登记)(交流):D国安全部的一名官员联系了英国境内一位在D国侨民社区中颇具影响力的个人。该官员要求该人联系英国议会议员,以影响他们在一场可能影响英D两国关系的议会辩论中的发言内容。该人的父亲仍在D国,而且他还受到暗示的威胁,如果不满足要求,他将在工作中承担后果。该人随后与多位议员接触,试图说服他们采取有利于D国利益的观点。

  • 条件1已满足,因为与该个人达成安排的D国安全部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已满足,因为该外国势力向该个人提出请求,并暗示若不配合,其父亲将面临后果。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个人正在与议员沟通,目的是影响其立场。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个人必须进行登记。

如果登记信息的公开将对其父亲或其他个人造成严重伤害的重大风险,则可适用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更多详情请参阅登记时所需信息及公开登记册指南

示例5(需要登记)(交流):E国的一位特使,曾是该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受E国元首之托,推动英E两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该特使参加了一场会议,并与一位英国部长交谈,介绍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好处。与参会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E国政府承担。

  • 条件1已满足,因为与特使达成安排的E国元首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已满足,因为E国元首要求特使发表演讲,且E国政府承担了所有费用。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特使与一位部长进行了沟通,目的是影响其决策。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特使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6(需要登记)(交流):F国的一个实体负责在该国实施一项防欺诈计划,并向一个政府部门汇报其进展情况。该实体与一家游说公司签署合同,后者同意游说英国政府部长,推动在英国建立类似的防欺诈计划。

  • 条件1已满足,因为与游说公司达成安排的实体代表政府履行公共职能(与防欺诈计划相关),因此构成外国政府的机构或权力机关。

  • 条件2已满足,因为该游说公司与外国势力签署了合同。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游说公司与政府部长进行沟通,目的是影响英国政府的决策。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游说公司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7(需要登记)(交流):一家附属于G国政府的语言与文化基金会获得该政府资助,用于推动在英国中学教授G国语言。该基金会联系英国教育部的高级官员,试图影响他们增加G国语言在英国中学的教学,并为此提供相关资源。

  • 条件1已满足,因为与该语言与文化基金会达成安排的G国政府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已满足,因为G国政府向该基金会发出了总体性指示,要求其推动某一事业,而该事业不可避免地涉及在英国开展政治影响活动。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基金会与高级公务员进行沟通,目的是影响政府部门的决策。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语言与文化基金会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8(需要登记)(公众传播):一家游说公司与H国环境事务部签署了一份合同,后者希望(游说公司)说服英国政府出台一项新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该游说公司被指示撰写并发表文章,为该新政策提供论据支持。该游说公司撰写并发表了文章,但未提及其与环境事务部之间的安排。

  • 条件1已满足,因为与游说公司达成安排的H国环境事务部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已满足,因为环境事务部与游说公司之间签署了合同。

  • 条件3已满足,因为游说公司发布了公众传播内容,旨在影响政府决策,且该传播内容并未合理清楚地表明其发布是根据外国势力的指示作出的。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游说公司必须进行登记。如果他们在文章中明确说明其发布是应环境事务部的指示进行的,那么他们就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9(需要登记)(提供金钱、商品或服务):I国外交事务办公室联系了英国的一位企业家,要求他利用各种关系影响有关贸易事务的立法,因为这将影响I国在英国的投资。该外交事务办公室为此向他提供了大量资金,他将这笔资金投资于建设一个新的文化中心——这是当地议员长期以来的愿望。该企业家的目的是借此机会与该议员建立关系,从而在涉及I国利益的立法事项上影响其投票立场。

  • 条件1已满足,因为与该企业家达成安排的I国外交事务办公室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已满足,因为外交事务办公室向该企业家提出请求,并提供资金支持其活动。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企业家向议员选区内的个人提供商品和服务,意图影响该议员。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企业家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10(无需登记)(无外国势力的指示):一名外国学生获得由J国政府资助的奖学金,在英国攻读博士学位。在英国学习期间,该学生与一家智库合作,协助其制定一系列公共政策建议,并在一次会议上向英国政府进行展示。

  • 条件1已满足,因为该学生与J国政府之间存在安排,而J国政府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未满足,尽管该外国势力资助了该学生的博士学习,但并未指示其参与智库的活动。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学生(在与智库合作的过程中)与英国政府进行了沟通,意图影响政府决策和政策变更。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2未满足,该学生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11(无需登记)(没有与外国势力的安排或来自外国势力的指示):一家外国私营企业希望在英国进行投资,并希望英国放宽其所涉行业的监管规定。该企业与一家游说公司签署合同,双方同意,游说公司将努力影响英国政府放宽该行业的监管。游说公司在一次行业会议上与一位部长和特别顾问接洽,并强调了当前监管所带来的问题。

  • 条件1未满足,因为游说公司与其达成协议的对方是一家外国私营企业,而非外国势力。

  • 条件2未满足,因为并无来自外国势力的指示,指示来自一家外国私营企业。

  • 条件3已满足,因为游说公司与一位部长和特别顾问进行了沟通,目的是影响政府在监管方面的决策。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1和条件2未满足,该游说公司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12(无需登记)(没有与外国势力的安排或来自外国势力的指示):一个多边组织正在英国主办一场会议,旨在鼓励与会国家制定更有效的政策以应对食物浪费问题。该多边组织与一家智库合作,共同制定将在会议上提出的政策建议。随后,该组织邀请该智库的一位代表发表演讲,向与会国家(包括英国政府)介绍这些政策建议,并为此支付一次性报酬。

  • 条件1未满足,因为该多边组织不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未满足,尽管该多边组织对智库代表进行了指示,但该指示并非来自外国势力。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智库代表与英国政府进行了沟通,目的是影响政策决策。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1和条件2未满足,该智库代表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13(无需登记)(无外国势力的指示):一家食品制造公司受邀参加由K国驻英国大使馆主办的会议,会议内容涉及某些类型食品的健康风险。该公司在会议上与英国农业与食品国务大臣(该大臣也出席了会议)进行了交谈,强调其自有品牌的健康益处,并希望确保(英国)不会对其行业施加更多监管。

  • 条件1已满足,因为与该食品制造公司有合作关系的K国大使馆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未满足,尽管会议由外国势力主办,但该外国势力并未指示该公司开展政治影响活动。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食品制造公司与国务大臣沟通,试图影响政府在食品行业监管方面的决策。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2未满足,该公司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14(无需登记)(进行的活动不在英国境内)

一位顾问与L国卫生部达成协议,该国卫生部希望在全球范围内提高人们对一种影响本国儿童的疾病的认识。该顾问同意在全球范围内游说其联系人并将在成功推动疫苗的国际推广以防止该疾病传播后获得佣金。该顾问参加了在L国举行的一场会议,会议上有英国及其他国家的政府部长出席,并在会上发表演讲,说明为何该疫苗应作为国家公共医疗体系中新生儿的标准疫苗。

  • 条件1已满足,因为与该顾问达成协议的L国卫生部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已满足,因为该顾问受指示提高人们对该疾病的认识,并因其相关活动获得佣金。

  • 条件3未满足,因为相关的政治影响活动是在B国进行的,而非在英国境内。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3未满足,该顾问无需进行登记。然而,如果随后有任何在英国境内开展的政治影响活动,那么条件3将会满足,顾问也将被要求进行登记。

第八章:登记时所需信息

63. 登记时所需信息(如本法规所规定的)已在登记时所需信息及公开登记册指南中列明。所需信息将取决于登记人的具体情况、所达成的安排以及所开展的活动。在线登记表将根据登记人的具体情况引导其填写所需信息。

64. 在所有情况下均需提供以下信息:

  • 对该安排的性质和形式的描述;
  • 指示该活动的外国势力的名称;
  • 拟开展活动的描述,包括其性质、目的及预期成果;
  • 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日期的详细信息;
  • 将执行活动的个体或实体的详细信息;以及
  • 与登记人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九章:发生“重大变更”时更新登记的要求

65. 根据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74(5)条款的规定,如登记的安排发生重大变更,最初在登记时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在该变更生效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予以更新。例如,如果变更于1月1日生效,更新登记则必须在1月14日前完成。

66. 然而,该要求并不意味着每次安排或开展新的活动时都必须更新登记。如果某项活动被重复执行,并且方式与原来登记的活动相同,目的亦一致,则不会触发对重大变更登记的要求。

67. 以下是构成重大变更的一些示例情况:

  • 安排的性质或形式发生变化,例如将原本非正式的互惠安排通过合同形式予以正式化。
  • 开展了新类型的活动(条件3标准1所列的活动)。例如,若原先登记的安排仅涉及交流(或传播)活动,但后来发展为还包括提供金钱、商品或服务。
  • 活动试图影响的事项或对象发生变化(例如,原先登记的活动专注于某项具体立法,但后来扩展至另一政策领域)。
  • 开展活动的个体或实体发生变化。
  • 活动预期开始或结束的日期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在考虑整体活动期限时,活动出现重大延迟或延长)。
  • 来自其他国家的另一个外国势力成为安排的一方。

68. 以下情况不构成重大变更:

  • 与一位已登记沟通对象的继任公职人员进行沟通。
  • 在已登记的沟通活动中新增一位抄送或包含在内的公职人员。
  • 就同一事项进行不同类型的沟通(例如,原本为电子邮件往来,后发展为包括面对面会议)。
  • 以不同形式进行支付或提供(例如,原本为金钱支付,后发展为同时提供服务)。
  • 在同一国家内的外国势力内部,将安排从其一个部门转移至另一个部门(例如,从X国的A政府部门转移至X国的B政府部门)。

69. 要求在出现重大变化时更新信息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若登记的安排或活动发生变化,但最初登记时提供的信息仍然准确和完整,登记人则无需更新重大变更。例如,若安排的具体细节发生了轻微变化,但登记时提供的整体描述仍然准确,则不构成需要更新重大变更的情况。在进行登记时,建议在描述相关活动时考虑这些活动未来可能的发展变化,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不会轻易过时。

合规示例

案例1(一次性登记即可,无需后续更新)(基于第七章示例1):

顾问登记了与A国外交官的安排,并在登记时提供以下信息:

  • 安排的性质和形式:非正式的互惠安排,包括提供赴A国参加全额资助会议的机会。

  • 拟开展的活动:通过电子邮件与高级公务员进行沟通。

  • 活动的目的及预期成果:阐述为A国公民争取免签待遇的理由。

随后,顾问开展了以下活动:

  • 顾问向内政部一位高级公务员发送电子邮件,阐述给予A国公民免签待遇的理由。该活动在登记时已有明确说明,因此无需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

  • 在发送电子邮件后,该高级公务员同意与顾问会面,讨论有关A国公民签证的问题。尽管该项活动在登记时未被明确提及,但其活动的总体类型和目的与登记时所提供的信息仍旧一致。因此,这不构成重大变更,无需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

  • 会面结束后,顾问向外交、联邦及发展事务部的一位高级公务员和特别顾问致信,阐述给予A国公民免签待遇的益处。该活动在登记时已被明确提及,因此无需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

在本示例中,一次性登记(无需更新或重复登记)即构成合规。

案例2(安排与活动需更新)(基于第七章示例2):

游说公司向B国安全部登记其安排,并在登记时提供以下信息:

  • 安排的性质和形式:一份合同,在完成相关活动后支付3200英镑。

  • 拟开展的活动: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和会议的方式与部长及政治人物进行沟通。

  • 活动的目的及预期成果:阐明英国支持X国战争努力的必要性。

随后,游说公司开展了以下活动:

  • 游说公司致信英国国防大臣,阐述X国所面临的威胁以及英国可以提供哪些武器来应对这一威胁。该活动在登记时已有明确说明,因此无需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

  • 游说公司了解到,英国的反对党支持X国的战争努力。因此该公司希望影响英国选民投票支持该政党。因此,该公司撰写了一篇文章,准备在英国报纸上发表,内容阐述在即将到来的选举中投票支持反对党将如何有助于提升英国国家安全。文章中并未说明该公司与外国势力存在安排关系。由于这是一种新的活动类型,且旨在影响一个不同的事项(即选举),该游说公司需更新其登记时所提供的信息。

  • 随后,该公司新聘一名员工,并指定其为该合同的首席游说人员。尽管这意味着执行活动的人员发生了变化,但执行活动的实体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无需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

  • 该游说公司与B国安全部同意将合同延长一年。该游说公司必须更新登记时所提供的安排结束日期。

在本示例中,该游说公司需在适当时间点更新其登记时提供的信息。

第十章:面向国有企业的指南

70. 本节适用于国有企业及类似实体。与国有企业开展合作的人员应参阅第十一章。

71. 外国势力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资助或其他控制方式本身并不会触发国有企业的登记义务,也不会使国有企业被视为外国势力。只有在国有企业受外国势力指示在英国开展或安排政治影响活动的情况下,才需进行登记。

72. 当某外国势力的雇员(例如公务员)成为公司董事会的一部分,并且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指示企业开展政治影响活动时:

  • 如该等政治影响活动主要是出于国有企业自身的商业利益,且没有来自外国势力的明确指示,则无需进行登记。
  • 但如果该政治影响活动主要是为了推进外国势力的利益,则可能需要进行登记。
  • 如果该国有企业所在国家的政治体制使政府能够对董事会行使实际控制权(例如,董事会中的政府成员可以否决其他成员的投票),且政府实际上行使了这一控制权以指示在英国开展活动,或其行使控制权的可能性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则可能需要进行登记。

73. 如果某国有企业自行决定开展某项活动,且并未受到外国势力的指示,则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15a(无需登记)(来自董事会的指示不构成来自外国势力的指示):M国的一家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板的生产与安装业务。英国政府最近宣布了一项新的计划,允许家庭获得资助在住宅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工作将由政府批准的供应商负责。董事会(其中包括M国政府成员)指示公司投标,以成为该项目的供应商。该国有企业提交了竞标文件,并另行致信英国能源安全与净零排放事务大臣,阐述公司将如何提供卓越服务。

示例15b(需要登记)(来自董事会的指示构成来自外国势力的指示):M国的一家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板的生产与安装业务,其董事会成员中包括M国政府的雇员。M国政府的这些雇员指示该公司游说英国政府取消对M国的制裁,董事会其他成员对此表示同意。随后,该公司的一名员工致信英国外交大臣,陈述取消制裁的理由。

  • 条件1在这两个示例中均已满足,因为该国有企业由M国政府所有,因此与M国政府这一外国势力存在安排关系。
  • 条件2:
    • 在示例15a中未得到满足,因为指示来自整个董事会,而非明确来自M国政府,且相关活动主要出于该国有企业自身的商业利益;
    • 在示例15b中满足,因为指示来自董事会中属于政府的成员,且该指示是为了政府的利益而非公司的利益。
  • 条件3在两个示例中均已满足,因为该国有企业与英国政府部长进行沟通,试图影响政府决策。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在示例15b中,该国有企业必须进行登记。在示例15a中,由于条件2未得到满足,因此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16(无需登记)(无外国势力的指示):一家由O国政府拥有但独立运作的企业参加了在英国举行的一场会议,会议上有英国的高级政策制定者出席。在会议期间,该国有企业的代表与一位英国部长交谈,指出英国监管中影响其行业的一个问题,并提出了可能的政策变更建议。

  • 条件1已满足,因为该企业由O国政府拥有,因此与O国政府这一外国势力存在安排关系。

  • 条件2未满足,因为该国有企业是独立于该外国势力运作的。外国势力的所有权或资助本身并不等同于指示。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国有企业的代表与英国部长进行了沟通,意在影响其在监管方面的决策。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2未满足,因此该国有企业无需进行登记。

第十一章:面向与国有企业和其他与外国势力有密切联系的实体进行合作的人员的指南

74. 受国有企业指示在英国开展政治影响活动的人员不必进行登记。只有在受外国势力指示开展该类活动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登记。

75. 关于什么构成“外国势力”的进一步指南,请参阅第三章(见条件1)。

76. 根据某一外国势力与某一国有企业之间的某一外国影响安排而行事的人员应参阅第六章。

示例17(无需登记)(与国有企业存在安排):P国的一家国有企业负责铁路建设所用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该企业与一名顾问签订合同,顾问同意游说英国政府部长,以争取该国有企业参与英国高速铁路项目。

  • 条件1未满足,因为顾问的安排对象是国有企业,而非外国势力。
  • 条件2未满足,因为指示来自国有企业,而非外国势力。
  • 条件3已满足,因为顾问意图与英国政府部长沟通,以影响与高速铁路项目相关的政府决策。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1和条件2未满足,该顾问无需进行登记。

第十二章:与政策制定会议和圆桌会议相关的指南

77. 在政策制定会议或圆桌会议上,如果听众中有高级公职人员或政治人物在场,发言人或演讲人的发言或演讲可能会被视为正在从事政治影响活动。

78. 不过,只有在与外国势力达成的影响英国政府政策(或其他政治事务)的更广泛安排中包含了演讲或讲话的情况下,他们才需要根据政治影响层级进行登记。在适用登记要求之前,他们还需知晓或合理预期听众中有高级公职人员或政治人物,并意图在该更广泛安排中对其施加影响。

示例18(需要登记)(参加圆桌会议属于应登记的更广泛安排的一部分):Q国驻英国大使馆正式委托一家英国智库开展一项有偿研究项目,内容是向英国政府提出可能的人工智能监管方案。由于Q国拥有庞大的人工智能产业,该大使馆希望该项目能促使英国政府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聚焦特定的人工智能领域,而非对整个行业实施统一监管。该智库随后在由大使馆主办的会议上向英国高级公务员展示了其研究成果。

  • 条件1已满足,因为该智库与Q国驻英国大使馆存在安排关系,而该大使馆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已满足,因为该智库受正式委托开展一项有偿研究项目。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智库与高级公务员进行沟通,旨在影响人工智能监管。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智库需就其更广泛的安排进行登记(即开展研究并向高级公务员展示,以影响人工智能监管)。

示例19(无需登记)(无外国势力的指示):R国驻英国大使馆在英国主办了一场关于人工智能监管的会议,并邀请英国高级官员以及一家智库进行演讲。在该智库的演讲中,他们展示了其近期研究成果,并向与会政府提出了可能的人工智能监管方案。

  • 条件1已满足,因为该智库与R国驻英国大使馆存在安排关系,而该大使馆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未满足,因为该智库只是受邀进行演讲,并未被指示以特定方式影响英国政府。
  • 条件3已满足,因为该智库与英国高级官员进行了沟通,意在影响人工智能监管。
  • 条件4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2未满足,该智库无需进行登记。

第三方会议承办方

79. 为外国势力承办会议的第三方机构,如在安排政治影响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可能需要按照政治影响层级进行登记,例如安排发言人发表旨在在英国开展政治影响活动的演讲。

80. 但如果第三方会议承办方仅是为会议提供平台(例如,负责场地、餐饮服务和一般设施的安排),则无需按照政治影响层级进行登记。

示例20a(需登记)(会议承办方安排开展政治影响活动):S国驻英国大使馆委托一家会议承办方组织一场与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及金融服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活动,目的是探讨如何预防未来的金融危机。该会议承办方物色了多位发言人参与会议,并与大使馆共同联系这些发言人,以商定演讲主题。演讲内容将包括政策建议的提出,且英国高级公务员也将出席此次会议。

示例20b(无需登记)(提供会务支持不构成安排政治影响活动):S国驻英国大使馆委托一家会议承办方组织一场与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及金融服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活动,目的是探讨如何预防未来的金融危机。该会议承办方负责活动的后勤安排,提供演讲设备和餐饮服务,但发言人及演讲主题由S国大使馆负责安排。

  • 条件1在两个示例中均已满足,因为会议承办方与S国大使馆存在安排关系,而该大使馆属于外国势力。
  • 条件2也在两个示例中均已满足,因为大使馆与会议承办方签订了合同。
  • 条件3:
    • 在示例20a中已满足,因为会议承办方安排了交流活动,且听众中有高级公务员,活动旨在影响政府政策。
    • 在示例20b中未满足,因为仅提供会议设施并不构成政治影响活动的安排。
  • 条件4在两个示例中均已满足,因为没有适用的豁免情形。

在示例20a中,会议承办方必须进行登记。在示例20b中,由于条件3未满足,因此无需进行登记。

第十三章:违法行为与处罚

81. 在政治影响层级下,以下行为可被判处最多两年监禁和/或罚款:

  • 未登记应登记的安排(根据(2023年《国家安全法》)第69(5)条);
  • 根据应登记的安排开展政治影响活动,或安排他人开展该类活动,而未满足登记要求(第71条);
  • 在虚假陈述的情况下,为外国势力开展未登记的政治影响活动(第72条);
  • 在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在14天内更新登记信息(第74(8)条款);
  • 未遵守信息通知的要求(第75(8)条款);
  • 提供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第77条);
  • 在提供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信息的情况下,根据应登记的安排开展政治影响活动或安排他人开展该类活动(第78(2)条款)。

82. 第69(5)条款下的违法行为仅适用于明知该安排属于应登记类型却未进行登记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并不知道相关情况(例如,他们并不知道与其存在安排关系的一方是外国势力),则不会构成违法行为。

83. 第71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仅适用于从事或安排政治影响活动的人在知晓,或根据其所知的其他事项应当知晓,该政治影响活动构成应登记安排的情况下。

84. 在与第71和72条所列罪行有关的法庭诉讼中,当事人如能证明自己已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检查有关安排或活动是否已登记,并因此合理地相信其已登记,即可以此作为免责辩护。更多细节可见第六章。

85. 第77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仅适用于在提供信息时当事人明知或根据其已知的其他情况应当合理知道该信息在实质性方面是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情形。

86. 第78(2)条款所规定的罪行只适用于以下情况:当事人知道,或在考虑到他所知道的其他事项后理应知道,有关安排属于需要登记的类型,却提供了虚假、不准确或误导性的信息。如果当事人不可能知道所提供的信息是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那么将不构成该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的规定不适用于相关信息因重大变更正处于14天更新窗口期的情况。

第十四章:本制度与2014年《游说透明法案》及《顾问游说人员登记册》之间的关系

87.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与2014年《游说透明法案》的规定是彼此独立且不尽相同的。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政治影响层级要求就与外国势力达成的在英国从事政治影响活动的安排进行登记,而2014年《游说透明法案》则要求个人或组织如欲代表任何第三方从事有偿顾问游说活动就必须进行登记。

88. 顾问游说人员登记官是一个独立的职务,负责维护并公布顾问游说人员登记册。更多指南可在顾问游说人员登记办公室官网上查阅。

89. 如果某个体或实体的安排或活动同时符合这两个制度的要求,则需要分别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和顾问游说人员登记册中进行登记。

第十五章:登记豁免

90. 根据2023年《国家安全法》附表15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可适用登记豁免。

豁免情形一:作为英国王室机构安排一方的人员(附表15第1段)

91. 当英国是安排的一方时,无需进行登记。这包括以下情况:凡代表王室行事的个体(例如公务员)或具有王室身份的实体作为安排一方的,包括:

  • 英国政府;
  • 一个分权政府(包括苏格兰政府、威尔士政府或北爱尔兰政府);
  • 英国或分权政府的一个部门(如国家打击犯罪局和重大欺诈办公室等非部长级部门);
  • 英国或分权政府的官员。

92. 此豁免不适用于与不具备王室身份的公共机构达成的安排(例如英国研究与创新研究所)。

93. 该豁免仅在英国作为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一方时适用(例如,涉及英国和该外国势力的多边协议)。英国政府参与某项活动并不意味着该豁免自动适用,除非英国政府也是该安排的当事方。

94. 同样,如果英国王室机构仅参与安排的一部分,那么安排的其他部分仍可能需要进行登记。例如,与外国势力达成的一项安排中,若同时包含正式和非正式部分,而英国王室机构仅是正式部分的当事方,那么只要符合所有登记条件,非正式部分仍可能需要登记。

豁免适用情形的示例

示例21(适用豁免):T国国家元首受邀对英国进行国事访问,并由一个商务代表团随行。T国商务部邀请一家汽车公司加入该商务代表团,并希望该公司借此机会与英国的高级公务员和特别顾问会谈,推动相关政策变革,以便在英国高速公路上推广自动驾驶汽车。英国政府同意(T国商务部)邀请该汽车公司的代表参加商务代表团。虽然该汽车公司是在外国势力的指示下开展政治影响活动,但由于英国是该安排的一方,因此该汽车公司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22(适用豁免):某多边组织的年度论坛在英国举行,英国的部长和高级官员出席了会议。英国政府要求所有参会政府提名代表其出席的与会人员和发言人。U国政府提名一个专注于缓解儿童贫困的非政府组织在论坛上发言,并请求该组织向与会各国政府游说以争取更多援助。英国政府接受了这一提名。该非政府组织在论坛上发言,强调U国儿童所遭受的苦难,并陈述各国政府(包括英国政府)应提供更多援助的理由。尽管该非政府组织是在外国势力的指示下开展政治影响活动,但由于英国是该安排的一方,因此该非政府组织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23(不适用豁免):V国安全部与一家智库签订合同,委托该智库向英国政府陈述理由,说明为何英国政府应将V国的一个分裂组织列为恐怖组织。该智库将一份关于该分裂组织的最新研究资料发送给英国的一位部长,该部长接受了与该智库会面的邀请,以讨论其研究成果。尽管英国部长接受了与智库会面的邀请,并参与了相关活动,但他并非该智库与V国安全部之间安排的一方,因此本例不适用豁免。

豁免情形二:外国势力(附表15第2段)

95. 外国势力(以及其雇员和公职人员)无需就其自身的活动进行登记,前提是他们对其代表的对象保持公开和诚实。有关“外国势力”的定义,请参见本指南第三章的条件1。

96. 如果代表外国势力行事的人对其身份或其所代表的职能作出虚假陈述,则不适用此豁免。虚假陈述包括个体假称自己是他人、代表他人,或宣称自己担任的职务与其实际职务不符的情形。虚假陈述可以通过言语表达,也可以通过其他行为方式(包括不作为)作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即使所提供的信息部分或全部属实,但如果其呈现方式构成误导,也可能构成虚假陈述。例如,某人虽然坦率承认其为某外国势力工作,但未提及自己是情报人员,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视为虚假陈述。

97. 由外国国家设在英国的外交使团、领事机构以及派驻英国的常设代表团直接开展的活动,以及其外交人员和本地雇员所从事的官方活动,均适用于本项豁免。

豁免适用情形的示例

示例24(适用豁免):W国政府某机构的一名官员与英国高级官员进行沟通,试图影响英国对W国一位知名人士签发签证的决定。尽管这种做法构成政治影响活动,但由于该活动是由外国势力自身开展的,因此无需登记。

示例25(不适用豁免):X国政府的一名秘密情报官员出席在英国举行的一场会议,并以某私营公司的商人身份出现。他在会议上与上议院议员交谈,试图影响他们对议会当前审议的一项立法的投票决定。尽管该官员受雇于外国势力,但他并未如实公开其实际身份和职能,因此本项豁免不适用。

豁免情形三:外交使团、领事机构以及派驻英国的常设代表团工作人员的配偶、伴侣及家庭成员(附表15第3(2)-(5)段)

98. 该豁免适用于同时满足条件A和条件B的个人。

豁免适用条件:

条件A:该个人是“主要人员”的家庭成员(包括处于持久家庭关系中的未婚伴侣)。

条件B:该个人作出安排以支持该主要人员的官方活动或职责。

“主要人员”指的是某国驻英国的外交使团、领事机构或常驻国际组织代表团的工作人员(该国需为该国际组织的成员国)。

99. 如果该家庭成员是以个人身份,或在其所从事的与主要人员职责无关的其他工作中作出相关安排,则不适用该豁免。

豁免适用情形的示例

示例26(适用豁免):一位外国政府驻英国大使举行招待会,其伴侣和一些英国高级官员和特别顾问将出席招待会。在活动期间,大使的伴侣(代表大使)与高级官员和特别顾问交谈,寻求英国政府为一项关于6G技术的联合研究项目提供资助。尽管大使的伴侣是在代表外国势力开展政治影响活动,但由于适用豁免规定而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27(不适用豁免):Y国驻英国大使馆的一名外交官的配偶受雇于一家专注于人工智能行业的咨询公司。该咨询公司与Y国科技部有密切合作关系,并接受其资助在英国开展研究与交流活动。Y国科技部指示该咨询公司向英国卫生与社会关怀部的特别顾问进行游说,试图影响人工智能在脑外科手术中的推广应用。由于该配偶是在与主要人员职责无关的工作中、并以个人职业身份作出安排,因此不适用豁免。

豁免情形四:法律活动(附表15第6段)

100. 如果与外国势力或特定实体达成的安排涉及律师从事的法律活动,则该安排可豁免登记要求。

101. 如果律师从事的是非法律活动,例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的活动,则不适用于该豁免。同样,如果某项安排涉及从事法律活动的个人不符合“律师”的定义,该豁免也不适用。

102. “律师”的定义为:

a) 依据2007年《法律服务法案》,在从事受限法律活动(该法定义范围内)的情况下,具有授权资格的人员(见第6(3)段);

b) 在北爱尔兰,指有资格执业的事务律师(solicitor)或出庭律师(barrister);

c) 在苏格兰,指有资格执业的事务律师(solicitor)或辩护律师(advocate);或

d) 指在英国以外司法管辖区内,受监管法律职业的成员,且有权以该身份执业的个人。

豁免适用(和不适用)情形示例

示例28(适用豁免):Z国一位知名人士近日被英国内政部撤销了英国签证。Z国政府委托一名律师对此决定提起上诉。为启动上诉程序,该律师致函相关的内政部高级官员和部长,说明其打算对该决定提起司法复审,并陈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理由。尽管该律师是在外国势力的指示下从事政治影响活动,但由于其行为属于法律活动,因此适用豁免,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29(不适用豁免):A国安全部会见了一名居住在英国的律师,该律师是英国国家安全顾问的朋友。A国安全部请求该律师与国家安全顾问交谈,试图说服他支持英国向A国提供武器用于一场地区战争,并承诺如果成功促成协议,将给予报酬。该律师随后与国家安全顾问共进晚餐,并陈述了提供武器的理由。尽管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个人是一名律师,但其所从事的活动并非法律活动,因此该豁免不适用。

豁免情形五:公认的新闻出版机构(附表15第4至5段)

104. 公认的新闻出版机构在与外国势力达成的、旨在开展政治影响活动的安排中可豁免登记义务。该豁免同样适用于已注册的新闻出版机构的雇员,只要其行为是以雇员身份进行的。

105. 公认的新闻出版机构或其雇员在增强层级下并无特别豁免,如满足相关条件,仍可能需要在该层级下进行登记。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增强层级指南

106. “公认的新闻出版机构”包括英国广播公司(BBC)、威尔士第四频道(Sianel Pedwar Cymru),以及根据1990年《广播法》或1996年《广播法》持有许可证并在其获授权的广播活动中发布新闻相关内容的持证单位。该定义还包括任何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实体。

成为“公认的新闻出版机构”的条件如下:

条件A:该实体的主要宗旨是发布与新闻相关的内容,并且该内容:(i) 由不同人员创作,且(ii) 受编辑控制。

条件B:该实体在其业务经营过程中发布此类内容(无论该业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

条件C:该实体受某项标准守则的约束。

条件D:该实体设有处理和解决投诉的政策与程序。

条件E:该实体拥有注册地址或其他营业地址,并予以公开。

条件F:该实体对其在英国发布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条件G:该实体公开其名称、地址、注册编号(如有),以及任何对该实体具有控制权的个人或实体的名称和地址(如控制方为实体,还应包括其注册地址或主要营业地址及注册编号(如有))。

条件H:该实体不是“被排除实体”或“受制裁实体”(详见下文)。

“被排除实体”是指根据2000年《反恐法》被列为非法组织的实体,或其主要宗旨是支持该法规下被列为非法组织的实体。

“受制裁实体”是指根据2018年《制裁与反洗钱法》第1条或第13条被指定的实体。

107. 就条件A而言,“与新闻相关的内容”包括:

  • 关于时事的新闻或信息;
  • 关于新闻或时事相关事项的评论;或
  • 有关名人、其他公众人物或新闻人物的传闻。

108. 就条件C而言,“标准守则”是指:

  • 由独立监管机构发布且用于规范出版机构行为的标准守则;或
  • 由该实体自行发布且用于规范其自身行为的标准守则。

适用该豁免的情形示例:

示例30(适用豁免):一家公认的新闻出版机构与B国政府达成安排,B国政府指示其发表一篇评论文章,批评英国政府在海外援助方面的支出。该外国政府的意图是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英国政府将援助资金引导至某个特定国家,用于该国内战后的经济重建工作。尽管该公认的新闻出版机构是在外国势力的指示下从事政治影响活动,但由于适用豁免,无需进行登记。

豁免情形六:主权财富基金和公共养老金基金

109. 主权财富基金和公共养老金基金在进行与其在英国的投资相关的政治影响活动时,可豁免登记义务。若这些基金开展的政治影响活动与投资无关,则不适用该豁免。

110. 此外,该豁免仅适用于主权财富基金或公共养老金基金与其母国外国势力之间的安排。如果一个基金与另一个国家的外国势力之间达成安排,则不享有豁免。

111. 要符合豁免资格,主权财富基金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包括条件1a或1b中的任意一项):

符合豁免资格的条件

条件1A:外国势力—

  •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基金100%的股份;或
  • 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基金100%的表决权;或
  • 直接或间接拥有任命或罢免该基金多数管理人员的权利。

或者

条件1B:该外国势力指示或控制一个信托、合伙企业、非法人协会或其他实体的活动,而该实体:

  • 拥有指示或控制,或实际上指示或控制,该基金活动(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
  • 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基金100%的股份;或
  • 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基金100%的表决权;或
  • 直接或间接拥有任命或罢免该基金多数管理人员的权利。

并且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条件2:该基金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或管理投资,包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

条件3:用于海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或部分由外国势力提供。

条件4:海外投资的目的须为以下之一:

  • 使外国势力受益(例如,为政府筹集资金);或
  • 用于向该外国势力的公民支付养老金。

如果一项基金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且其政治影响活动与其在英国的投资相关,则可享受豁免。

112. 代表符合豁免条件的主权财富基金并就其投资开展政治影响活动的投资控股或咨询实体也无需登记,并可不受限制地继续其相关活动。即使这些实体本身不属于豁免范围,该豁免仍然适用。这些实体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需要登记:

1.它们本身与某外国势力(独立于已获豁免的主权财富基金)存在安排关系,且

2.它们是在该外国势力的指示下从事政治影响活动。

豁免适用情形示例(适用与不适用)

示例31(适用豁免):一个来自C国的主权财富基金(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受C国政府指示,游说英国财政大臣和高级公务员,为该基金投资于一家核电站提供额外资金支持。尽管这些行为属于政治影响活动,但由于该主权财富基金的活动与其在英国的投资有关,因此根据规定可获得豁免,无需登记。

示例32(适用豁免):一个来自D国的主权财富基金(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受D国政府指示,游说英国财政大臣和高级公务员,为该基金投资于一家核电站提供额外资金支持。一个由主权财富基金拥有的顾问机构负责管理该基金的投资,并致信英国财政大臣,阐述英国政府应支持该项投资的理由。

由于外国政权与主权财富基金之间的安排适用豁免条款,因此无论是该主权财富基金还是该顾问机构,都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33(不适用豁免):一个来自E国的主权财富基金(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受E国政府指示,游说英国的部长和高级公务员,为E国公民争取免签进入英国的待遇。

尽管该基金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由于其政治影响活动与基金的投资无关,因此不适用豁免条款。

示例34(不适用豁免):一个来自F国的公共养老基金(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受G国政府的指示,呼吁取消对G国的制裁,而G国是F国的亲密盟友。该基金随后致信英国财政大臣,从经济角度阐述为何应取消制裁。

尽管该基金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由于其是受非本国的外国势力指示开展活动,且其政治影响活动与基金的投资无关,因此不适用豁免条款。

与外国势力的安排已经透明的公共传播活动

113. 虽然这在立法中并不被视为一种“豁免”,但凡是那些在合理范围内可以明确看出是受外国势力指示所进行的公共传播活动,无需登记,因为这类活动不符合“政治影响活动”的定义。更多详情请参见第三章的条件3。

附录A:公共官员和政治人物名单

2023年《国家安全法》附表14列出了特定人员,与这些人员的沟通可能被视为政治影响活动。他们是:

部长

  • 王室部长;
  • 北爱尔兰大臣;
  • 苏格兰大臣;
  • 威尔士大臣;

议员等

  • 英国议会下议院或上议院的议员;
  • 北爱尔兰议会的议员;
  • 苏格兰议会的议员;
  • 威尔士议会(Senedd Cymru)的议员;
  • 上述任何人士的雇员或其他工作人员。

地方政府

  • 伦敦市市长;
  • 剑桥郡与彼得伯勒市市长;
  • 大曼彻斯特市市长;
  • 利物浦城市地区市长;
  • 泰恩河北区市长;
  • 南约克郡市长;
  • 蒂斯谷市长;
  • 西米德兰兹市长;
  • 英格兰西部区市长;
  • 西约克郡市长;
  • 英格兰东北区市长;

上述名单以外的其他市长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政党

  • 英国注册政党的高级职员、受托人或代理人;
  • 该政党中代表政党行使行政职能的成员(例如,直接参与组织或开展竞选活动的成员)。

选举候选人

以下任何选举的候选人:

  • 英国大选及其他英国议会选举;
  • 苏格兰议会、威尔士议会和北爱尔兰议会的选举;
  • 地方政府选举;
  • 警务与犯罪专员选举;
  • 联合执政市长选举;
  • 郡县联合执政市长选举;
  • 地方市长选举;
  • 伦敦市长选举及大伦敦政府选举。

公务员

  • 英国政府部门高级公务员(例如常务次官、总司长或副司长);此范围还包括苏格兰或威尔士政府的高级公务员;
  • 北爱尔兰高级公务员;
  • 英国国王陛下外交事务高级管理机构的成员;
  • 英国公务员体系中的特别顾问[footnote 4]
  • 北爱尔兰公务员体系中的特别顾问。

军事人员

  • 武装部队中军衔为海军准将、陆军准将或空军准将及以上级别的军官。

警务部门

  • 警察部队的首席警官或副首席警官;
  • 警务与犯罪事务专员;
  • 伦敦大都会警察局局长、副局长、助理局长或副助理局长;
  • 伦敦市警察局局长或副局长;
  • 北爱尔兰警察局总警司或副总警司;
  • 苏格兰警察局总警司或副总警司;
  • 国防部警察局局长或副局长;
  • 英国交通警察部队总警司或副总警司;
  • 民用核能警察部队总警司或副总警司;
  • 国家打击犯罪署总干事、主任或副主任。

该制度对沟通对象或接受金钱、商品或服务的人员不设任何要求。

针对上述某位人员进行沟通而进行的登记,并不意味着该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他们甚至有可能并未对该沟通作出任何回应。

附录B:示例表格

下表列出了上述指南中包含的所有示例,包括是否需要登记以及哪些相关条件得到了满足。

示例 概述 1 2 3 4 需要登记
1 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顾问负责开展相关活动,以说服英国政府为访问英国的A国公民提供免签待遇。
2 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游说公司负责游说英国政府向一个战乱国家提供武器。
3a 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慈善机构负责安排一位野生动物专家影响英国某政党的竞选宣言承诺。
3b 一家慈善机构由某外国势力提供资助,但其开展的政治影响活动与该资助的条件没有直接关联。
4 某个人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以影响议员在议会辩论中的发言,如不遵守指示则可能承担后果。
5 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个人负责影响议员在议会辩论中的发言内容,且若未按指示行事,可能会面临相应后果。
6 与外国政府某机构达成安排的游说公司负责游说英国政府实施一项防止欺诈的计划。
7 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语言与文化机构负责推动在英国中学教授G国的语言。
8 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游说公司,负责发布公众传播内容以影响英国政府政策。
9 企业家与某外国势力达成安排,进行投资以影响涉及与国家I进行贸易的立法。
10 博士生开展的与外国势力指示无关的政治影响活动。
11 游说公司与一家外国私营企业达成安排,以影响英国政府放宽对其行业有影响的法规。
12 智囊团与多边组织达成安排,在会议上向英国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13 食品制造公司参加外国主办的会议,并在会议上开展非外国势力指示的政治影响活动。
14 在与外国势力的安排中担任顾问,就疫苗的推广进行谈判,但所有政治影响活动都是在英国境外进行的。

第十章(国有企业)

示例 概述 1 2 3 4 需要登记
15a 国有企业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竞标成为英国政府计划的供应商,但并未得到外国势力的指示。
15b 国有企业受外国势力指使,通过董事会游说英国政府取消对该国的制裁。
16 国有企业向英国政府部长提出法规修改建议,但并未得到外国势力的指示。

第十一章(与国有企业合作者)

示例 概述 1 2 3 4 需要登记
17 担任一家国有企业的顾问,负责游说英国政府放宽对该行业的监管。

第十二章(决策会议和圆桌会议)

示例 概述 1 2 3 4 需要登记
18 智囊团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在一次会议上向英国政府提出人工智能监管方案。
19 智库参加由外国势力主办的会议,并向英国政府展示人工智能监管方案,但并未受到该外国势力的指示。
20a 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会议承办方,负责安排在该安排框架下开展政治影响活动。
20b 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会议承办方,仅提供会议场地等设施,但不负责安排政治影响活动。

第十五章(登记豁免)

示例 概述 1 2 3 4 需要登记
21 汽车公司与某一外国势力达成安排,成为商务代表团的一部分,并就自动驾驶车辆政策与英国高级公务员和特别顾问进行沟通,同时英国政府认可其参与代表团的行为。
22 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非政府组织,在英国主办的一场多边会议上游说英国政府向U国提供援助,并获得英国政府对其参与会议的认可。
23 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智库,负责游说英国政府将某分裂组织列为恐怖组织。
24 外国势力的一名官员与英国高级公务员进行沟通,意图影响签证决定。
25 外国势力的一名秘密情报官员以商人身份出现,试图影响上议院议员的投票决定。这是一个构成虚假陈述的例子,无论是否满足条件1和条件2,都需要进行登记。
26 一位大使的配偶与高级官员及特别顾问进行沟通,寻求为一项关于6G技术的联合研究项目提供资金。
27 一位外交官的配偶以其在咨询公司的职务身份,与高级官员进行沟通,试图影响人工智能在脑外科手术中的推广,而非为了支持外交官的正式职责。
28 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律师,代表个人启动司法审查。
29 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律师,负责陈述英国向A国提供武器的理由。
30 一家公认的新闻出版机构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旨在说服英国政府为B国内战后的经济建设工作提供资助。
31 主权财富基金受其母国外国势力指使,游说部长和高级公务员提供资金,为核电站投资提供补充。
32 主权财富基金受其母国外国势力的指示,安排一个咨询实体游说部长和高级公务员,为核电厂的追加投资提供资金。
33 E国政府指示主权财富基金游说部长和高级公务员,使E国国民能够免签证前往英国。由于政治影响活动与基金在英国的投资无关,因此豁免不适用。
34 F国公共养老基金与G国政府达成安排,为撤销对G国的制裁提供理由。豁免不适用,因为该安排不是与基金的母国外国势力达成的。
  1. 在登记内容包含不适合通过在线登记门户提交的敏感信息等情况下,本制度也提供其他形式的登记方式。 

  2. 海峡群岛包括:泽西岛属地、根西岛属地和萨克岛。 

  3. 英国海外领土包括:阿克罗蒂里和德凯利亚、安圭拉、百慕大、英国南极领地、英属印度洋领地、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福克兰群岛、直布罗陀、蒙特塞拉特、皮特凯恩群岛、 圣赫勒拿、阿森松与特里斯坦-达库尼亚、南乔治亚和南桑威奇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4. 特别顾问由部长亲自任命,符合2010年《宪法改革与治理法》第15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其任期与部长任期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