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域外影响登记计划:强化层级

已更新 1 July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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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诠释

FIRS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本制度根据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四部分推出。

安排

任何类型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包括合同、谅解备忘录或非正式的互惠协议或安排。更多详情见第三章的条件。

外国势力

具有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 32 条所赋予的含义。

指定外国势力

指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增强层级所规定的外国势力。

相关活动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中增强层级登记范围内的一种活动类型。

登记豁免

指不适用登记要求的情形。更多详情见第十四章。

个人

指个体或非个体的实体,如公司。

登记人

根据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进行登记的人。

信息通知

根据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 75 条发布的通知,要求接收人提供与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应登记的安排或活动相关的信息。

政治影响活动

旨在影响政治事务的交流、公众传播或对金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

第一章:关于本指南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FIRS)分两个层级,旨在确保外国势力对英国政治事务影响的透明度,并就某些可能对英国安全和利益构成风险的外国势力或实体的活动提供更高程度的保障。

本指南解释了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增强层级的相关要求,面向可能属于本制度的增强层级范围的人员,帮助他们确定登记要求是否适用于他们,以及如何适用。

此外,本制度已为商业媒体慈善与公民社会学术与研究以及国防等领域制定了额外的特定行业指南。

政治影响层级也有单独的指南。如果某项安排既属于政治影响层级又属于增强层级的适用范围(例如涉及代表指定外国势力开展政治影响活动),则仅需在增强层级下进行登记。

本制度还将提供额外指南,针对在增强层级下被指定的外国势力及受外国势力控制的 实体

有关登记时所需信息及公开登记册信息通知,以及制度管理指南也已提供。

本指南旨在解释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制度的关键要求,该制度包含在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四部分中。然而,符合该制度适用范围的个人仍需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增强层级简介

1. 增强层级旨在对与某些外国势力或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相关的活动提供更高程度的监督保障,因为这些活动可能带来更大风险。

2. 该法律赋予国务大臣权力,在认为有合理必要保护英国安全或利益的情况下,通过向议会提交法规,将某一外国势力或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列为指定对象。“外国势力”的含义载于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 32 条,而“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 体”所需满足的条件载于该法案的附表 13。个人不能被列入增强层级。

3. 目前被列入增强层级的外国势力及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可在此处查阅。该名单将持续接受审查,并可进行修改(须经议会批准)。

4. 该立法要求个人或组织在与指定外国势力或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达成安排、并根据其指示在英国开展活动时进行登记。该立法同时也要求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对其在英国自行开展的活动进行登记。

5. 英国仍然欢迎与外国势力进行透明的接触与合作。那些全面、准确进行登记的人士是在支持英国及其机构在面对国家威胁时的韧性建设。对某项安排或活动进行登记本身并不意味着该活动必然是不合法或不受欢迎的。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并不阻止任何活动的开展;只要安排是透明的,相关活动可以照常进行。

6. 第三章概述了该制度增强层级的要求及其如何适用于以下特定群体:

  • a. 与指定外国势力或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存在安排的人员;
  • b. 指定外国势力;以及
  • c. 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

7. 大多数在增强层级下的登记将不会被纳入公开登记册。然而,若登记的安排涉及开展政治影响活动,关于该安排的某些细节将会被公布。在有关登记时所需信息及公开登记册的指南中有进一步的信息。

第三章:增强层级的要求

对与指定外国势力或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有安排的个人或组织的要求

8. 根据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 65 条,当以下四项条件全部满足时,有关个人或组织须在该制度中进行登记。建议通过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在线登记门户完成登记[footnote 1]

登记条件

  • 条件 1:某人与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达成一项安排(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
  • 条件 2:该安排涉及来自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的“指示”。

  • 条件 3:该指示要求在英国开展“相关活动”(无论是由登记人本人执行,还是与他人合作或通过他人执行)。

  • 条件 4:该安排或活动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9. 根据该制度,必须进行登记的是该安排,而不是每一项具体的活动。但登记人必须在所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更新信息(见第九章),并遵守任何信息通知的要求。

条件 1——与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的安排

10. “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 正式安排,例如合同;
  • 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例如谅解备忘录(MOU);
  • 商品或服务的订单(或类似协议),后续将附有账单或发票;
  • 非正式的互惠(quid pro quo)协议。

11. 与某一指定外国势力或某一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之间的对话或通信,如未形成在英国开展应登记活动的安排或协议,则无需进行登记。

12. 在增强层级下规定的外国势力及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列示如下

13. 如果某项安排是与某一指定外国势力或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的雇员(在其履行职务时)达成的,则该安排将被视为与外国势力或实体的安排。例如,如果某人与来自某一指定外国势力的公务员就其作为公务员的职务达成某种安排,该条件即被满足。与来自某一指定外国势力的公务员就与其公务员职务无关的事项达成某种安排的人(例如,该公务员另担任某慈善机构的受托人)将不满足该条件。

14. 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如国有企业)并不因其所有权或控制权而成为外国势力。因此,与已被指定(为外国势力的)国家的商业或学术实体达成的安排无需登记,即使这些实体为国有或受国家控制。只有在该实体本身已被增强层级所指定的情况下,这些安排才需要登记。

15. 指定外国势力本身(包括直接受雇于外国势力的人)没有义务进行登记,只要他们不对自己的活动或行事身份进行虚假陈述即可。只有与某一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存在安排的人员才被要求进行登记。

条件 2——“指示”的含义

16. “指示”是一个人有义务或被迫(无论是正式或非正式地)遵守的行动命令或指示。

17. 以下情况可能构成来自某一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

  • 与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签署的合同,要求(当事人)在英国境内开展活动或产生影响;
  • 某一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施加的胁迫或其他压力,迫使(当事人)在英国开展活动(例如,若不执行该活动可能会带来负面后果);
  • 某一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下达的与在英国提供商品或服务相关的订单。

18.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来自某一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的请求也可能被视为 “指示”:

  • 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对登记人拥有权力或权威;
  • 请求中包含某种控制因素;
  • 因顺从该请求将获得某种利益或补偿(例如,付款、报酬、差旅费或生活费的报销、就业机会、商业机会、学术荣誉或未来的有利待遇);
  • 在提出请求的同时还存在胁迫或威胁;或
  • 如果不遵守请求,有可能带来负面后果(如收入的重大损失)。

19. 要满足本条件,必须在该指示与相关活动(条件 3)之间存在关联。例如,如果一家公司从某一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那里收到一般性的指示或资助,但随后在英国所开展的相关活动与该指示或资助无直接关联,则不符合该条件。

20. 某指定外国势力拥有指示个人或组织活动的能力或权利(如某些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情况),并不自动触发登记要求。只有在活动实际受到指示时,该条件才会得到满足。

21. 来自某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的资助本身并不构成指示,但如果该资助附带要求其以特定方式使用的条件,则可能构成指示的一部分。给予受资助者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使用资金的自主权的无限制赠款不被视为一种指导。如果个人或组织向某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申请某种资金支持(例如拨款),且该拨款获批但未对相关活动设定具体条件,则此行为本身不构成指示。

22. 如果资助是对某一组织工作的整体支持,且未附加必须以某种特定方式予以使用作为条件,则无需进行登记。同样,如果某一外国势力或实体提供资金支持一个正在实施的项目或倡议,而该资金并不影响项目或倡议的实施,这也不构成指示。

23. 某一外国势力对某个组织或公司的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并不一定意味着该实体的活动受该外国势力的指示。由指定外国势力拥有的实体应参阅第十章。

24. 一个从指定外国势力接受总体指示的组织,若该指示不可避免地包含在英国开展相关活动的内容,则可能需要进行登记。例如,与指定外国势力有联系的文化、政 治、语言或经济机构,若该外国势力对其实现特定目标提供总体指示,且在英国开展相关活动(条件 3)是实现其目标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则可能需要进行登记。在此类情况下,该机构很可能只需就其与外国势力的整体安排进行一次登记;若该安排或活动的性质发生变化,则需进行更新(详见第九章)。

条件 3——“相关活动”的定义

25. 通常情况下,“相关活动”包括在英国开展的所有活动。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活动、研究活动以及商品和服务的提供(除非属于豁免情形)。

26. 然而,国务大臣可对“相关活动”的范围进行修改,以便不同的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的安排可登记在不同类型的活动之下。有关此方面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针对 各相关国家的指南

27. 只有在活动在英国开展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登记。无论该安排是在英国境内还是海外达成,或相关方的所在地如何,均不影响该原则的适应性。如果某项活动始于海外,但在英国产生影响,则可能属于登记要求的适用范围。例如:

  • 在社交媒体页面上发布的面向英国个人的帖子(即使由海外个人发布)。
  • 从海外个人向英国个人或从英国个人向海外个人的资金转移。

28. 然而,如果某项活动完全发生在海外(例如,在英国部长出访期间与其在国外会 面),则不属于登记要求的适用范围。在此类情形下,爱尔兰共和国、海峡群岛、马恩岛以及英国海外领土均被视为“海外”。

29. 只有在同时满足条件 1、2 和 4 的情况下,“相关活动”才需要进行登记,这意味着该等活动由指定外国势力或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所指示,且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与未被指定的实体合作而开展的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

条件 4——增强层级下的豁免情形

30. 增强层级下有若干可豁免登记要求的情形(详见 2023 年《国家安全法》附表 15 及相关法规):

  • 作为英国王室机构参与的安排的一方而行事的人(例如,与英国政府和指定外国政府共同参与的多边安排中的相关人员);
  • 以其正式身份为外国势力行事的个人,例如驻英国的外国外交官;
  • 外交使团、领事机构或驻英国国际组织常设代表机构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 (包括未婚伴侣)在支持家属执行官方职务时;
  • 律师在向外国势力提供法律服务时(例如,在法院案件中代表指定外国势力的律师);
  • 为外交使团、领事机构或设在英国的国际组织常驻代表团的正常运作提供合理必要商品或服务的人士;
  • 作为英国公共机构为一方的安排中的一部分而行事的任何人;
  • 从事与资助教育安排相关活动的人士(例如,奖学金项目);
  • 政府的行政和技术服务(例如,与护照或签证签发相关的活动)。

31. 有关豁免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本指南的第十四章。

对指定外国势力的要求

32. 指定外国势力无需对其自身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登记,前提是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这些活动时未对其活动或其所代表的身份作出虚假陈述。如该活动涉及虚假陈述,则必须进行登记。

对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的要求

33. 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FPCE)在英国开展任何“相关活动”之前,必须进行登记。若某一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在未事先登记的情况下开展相关活动,则构成刑事犯罪。

第四章:登记时限

34. 根据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 65 条,“外国活动安排”的登记必须在该安排达 成之日起 10 个日历日内完成,并且必须在根据该安排开展任何活动之前完成登记(否则将构成刑事犯罪)。例如,如果某项安排于 1 月 1 日达成,则必须在 1 月 10 日前完成登记。如果任何活动将在 1 月 1 日至 10 日期间进行,则必须在该等活动开展之前完成该安排的登记。政治影响层级适用不同的时间要求。

35. 如果是由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安排达成之日指的是最后一方签署并返回合同或协议的日期。

36. 如果是非正式的口头协议,安排达成之日指的是双方就开展某项英国境内活动达成一致的日期。未达成在英国开展活动协议的对话或通信,不构成需登记的安排。

37. 该制度的相关要求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已在此日期前开始且仍在持续的安 排中的相关人员应参阅《关于既有安排的指南》。在 2025 年 7 月 1 日之前已结束的安排无需进行登记。

38. 若某项安排起初不符合登记条件,但之后变为需登记的情形,则必须在该安排变为可登记之日起 10 个日历日内完成登记,并且必须在任何需登记的活动开展之前完成登记。例如,与某指定外国势力的安排起初仅涉及在英国以外进行的活动,但随后发展为包括在英国开展相关活动在内的内容。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必须在同意扩展安排以涵括英国境内活动之日起 10 天内进行登记,或在英国境内活动发生之前(若更早)完成登记。

39. 一旦提交登记,即视为完成登记。有关人员无需等待政府的进一步通知或批准,即可开始在登记中所提及的相关活动。然而,通过在线登记门户提交登记时,系统会在提交登记的同时向登记人外国影响登记制度账户所关联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邮 件。

第五章:登记义务应由谁承担

应登记的安排

40. 当满足增强层级下的登记条件时,必须进行登记的是与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存在安排的个人或组织(在 2023 年《国家安全法》中被称为“P”)。

41. 该参与应登记安排的个人或组织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填写登记表,但这并不转移其应遵守法律规定的责任。

42. 若某一应登记安排存在多个直接当事方,则每一方都需单独进行登记。例如,若两个独立的组织均为与某一指定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当事方,则这两个组织都需分别进行登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个组织中参与某项应登记安排的多名员工都必须进行登记;在此类情况下,由该组织提交一次登记即可。

43. 当一个组织与某一外国势力或实体达成安排时,承担登记法律责任的是该组织本 身,而非其员工。登记表可以由组织内部获授权的任何员工填写提交。若未遵守相关规定,刑事责任将由该组织承担,而非填写登记表的个人(但请参阅 2023 年 《国家安全法》第 35 和第 81(1)条款,其中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公司高管可能对公司行为承担责任)。更多详情请参见第十二章。该组织的员工应参阅第六章。

44. 如果某组织的一名员工以个人名义与某一外国势力达成安排,且该安排超出其雇佣职责范围,则该员工应作为个人身份承担登记的法律责任。例如:

  • 一名公司员工如果以个人身份经营博客,并就其博客活动达成某项安排,则可能必须进行登记。
  • 若某位受雇于大学的学者就其个人的私人研究或期刊发表达成某项安排,而非代表其在大学整体中的职务职责,则可能需要进行登记。

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所开展的应登记活动

45. 当某一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自身在英国开展可登记活动时,登记的责任由该实体承担。登记表可以由该实体内部获授权的任何员工填写提交。若未遵守相关规定,刑事责任将由该实体承担,而非填写登记表的个人(但请参阅 2023 年《国家 安全法》第 81 条和第 35 条,其中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公司高管可能对公司行为承担责任)。

46. 或者,该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可自行选择委托第三方填写登记表;但这并不转移其应遵守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47. 如果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的多名员工参与某项相关活动,由该实体统一进行一次登记即可,无需每位员工单独登记。然而,该实体的员工应参阅第六章。

第六章:针对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适用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员工、分包商和其他人员的指南

应登记的安排

48. 登记的责任在于与指定外国势力或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达成安排的个人。

49. 然而,若某项安排尚未登记,任何根据该安排开展相关活动的人都将构成刑事犯罪 (见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 67 条第(2)款和第(3)款)。

50. 根据应登记安排被指派开展某项活动的员工和分包商,应首先采取合理步骤,向其雇主或签约机构确认该安排或活动已经完成登记(2023 年《国家安全法》)对保障措施进行了规定,即当事人已采取一切可采取的合理步骤,检查有关安排是否已登记,并且认为该安排已登记(见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 4 条)。

51. 任何员工或分包商若认为有关人员在登记时提供了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应联系登记人并要求其更正或更新登记信息。在相关信息更新或更正之前,员工或分包商不应开展相关活动。

52. 开展活动的任何员工、分包商或其他人员均没有义务主动对活动的指导者进行尽职调查。这里的关键在于:实施这些活动的人是否具备表明他们正在根据应登记的安排行事的知识或信息(见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 67(3)条款);如果他们具备此类知识或信息,则应检查该安排是否已经登记(见第 67(4)条款)。

53. 如果员工和分包商无法知晓其所从事的活动属于应该登记的安排,则不构成违法行为,例如以下情形:

  • 员工或分包商从事的活动纯粹具有商业、学术或慈善性质且没有任何信息表明这些活动是由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指示的;
  • 他们知道与自己合作的实体是国有、国家控制或与国家有密切联系的,但没有理由认为他们所从事的活动是由该国家实际指示的;
  • 他们通过所从事的活动所追求的目标并非该国家的战略或政治目标,而是与他们合作的具体实体的目标,且他们没有任何信息表明这些活动是由国家指示的。

54. 从事与登记范围内活动相关的附带性活动的员工和分包商,无需采取任何行动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例如,若某组织被指示组织一场活动,那么为该活动做准备而提供清洁服务的人员无需采取任何行动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要使其活动属于适用范围,该活动必须构成指定外国势力“指示”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以至于如果没有该活动,指定外国势力的目标将无法实现。

55. 对于在本制度政治影响层级下开展应登记活动的员工和分包商,适用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如果员工或分包商认为其所从事的活动属于某项应登记安排的一部分,他们需要确认该活动与本制度的哪个层级相关。

案例研究一(参与相关活动的人员需核实该安排是否已登记):一家公关公司与 A 国投资部达成安排(该国已被列入增强层级),旨在向潜在的英国投资者推广 A 国。随后,该公关公司邀请多位现有投资者在英国的一场会议上进行演讲。该公关公司向他们发送了会议议程的提前版本,其中明确说明其在组织会议过程中曾与 A 国经济事务部合作。

该公关公司必须进行登记。由于该公关公司已明确披露其与 A 国投资部的安排,且相关活动明显旨在推动该部的利益,因此,在会议上进行演讲的现有投资者理应知道自己是在根据一项应登记的安排行事,因此应在发表演讲前确认该安排已经完成登记。

案例研究二(参与相关活动的人员没有理由认为自己是在根据应登记安排行事):一家电动汽车公司由已被列入增强层级的 B 国政府拥有。B 国政府指示该公司将英国市场作为汽车销售的优先市场。随后,该电动汽车公司与一家英国汽车经销商达成安 排,向英国消费者销售其汽车。

该电动汽车公司必须进行登记。该英国汽车经销商知道该公司由 B 国政府拥有,但其开展的活动仅仅是为了推进该电动汽车公司的商业利益,且他们没有任何信息表明这些活动是由 B 国政府指示的。因此,他们可以继续开展相关活动,无需采取任何行动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

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所开展的应登记活动

56. 当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自行开展相关活动时,登记的责任在于该实体本身,而不是其员工个人。

57. 不过,除非雇主事先已经完成登记,否则该实体的雇员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第七章:在增强层级下需要(或不需要)登记的安排和活动的示例

在以下示例中,假设所有活动均构成“相关活动”,因此在所有情形中条件 3 均得到满足。

示例 1(需要登记)(有指定外国势力控制实体的指示):A 国的新闻与宣传部已被列入增强层级。该部联系英国的一位有影响力的人士,要求其制作内容上传至视频分享平台,以表达对 A 国政府的支持,并反驳关于其压迫本国人民的指控。该有影响力的人士制作了相关视频,并获得代金券作为报酬。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该有影响力的人士与之达成安排的 A 国新闻与宣传部是被指定的外国势力。

条件 2 已满足,因为该部向该有影响力的人士提出请求,并以奖励作为回报。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视频制作)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有影响力的人士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 2(需要登记)(有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B 国外交部已被列入增强层级。驻英国的一个领事机构(隶属于该外交部)与一家英国印刷与制图公司签订合同,制作宣传 B 国旅游目的地的小册子。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该英国印刷与制图公司与之达成安排的 B 国外交部(及其下属的领事机构)是指定外国势力。

条件 2 已满足,因为该领事机构与印刷与制图公司签署了合同。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小册子的印刷)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印制旅游宣传册的活动并非维持外交使团高效运作所合理必需的活动。

因此,该印刷与制图公司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 3(需要登记)(有来自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已被列入增强层级的 C 国民航局与一家航空公司接洽。C 国民航局请求该航空公司增加英国与 C 国之间的航班数 量,并向其提供 C 国机场的优先降落时段及贵宾通道使用权。于是,该航空公司新增了一条从英国飞往 C 国内某城市的航线。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与该航空公司达成安排的 C 国民航局是指定外国势力。

条件 2 已满足,因为C 国民航局向该航空公司提出请求,要求增加从英国飞往 C 国的航班数量,并以奖励作为回报。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从英国出发的新增航线的运营)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航空公司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 4(需要登记)(有来自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公司的项目由已被列入增强层级的 D 国政府直接资助和支持。D 国政府官员要求该公司将部分资金用于为未来项目获取专业技术,并指示该公司在英国举办一系列交流与合作活 动,以提升其在英国行业专家中的知名度。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与该公司达成安排的 D 国政府是指定外国势力。

条件 2 已满足,因为该公司获得资金,并被指示将其用于开展特定活动。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举办相关活动)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公司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 5(需要登记)(有来自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E 国的文化事务部已被列入增强层级。一名在 E 国驻英国大使馆工作的文化事务部官员与英国一位知名企业家会面。他们向该企业家提供资金,要求其积极推广由英国学术机构开展的多个文化项目。该企业家在多场高端商业活动中宣传这些项目,并接受了这笔资金作为报销费用。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与该企业家达成安排的文化事务部是指定外国势力。

条件 2 已满足,因为该企业家被提供资金以开展相关活动。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推广文化项目)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企业家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 6(需要登记)(有来自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F 国安全与国防部已被列入增强层级。该部一名官员与一位即将参加在英国举行的会议的商人会面。该官员请求该商人利用其在英国的人脉,安排接触多位将出席会议的专家,并邀请他们在未来的活动中进行演讲。该商人同意该请求,并作为交换,获得 F 国的永久居留身份。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与该商人达成安排的安全与国防部是指定外国势力。

条件 2 已满足,因为该部向该商人提出请求,并以 F 国的永久居留身份作为报酬。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与专家的接触以及邀请其参加未来活动)均构成 “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商人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 7(需要登记)(有来自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G 国政府已被列入增强层级。 G 国的法律赋予政府权力,要求其国民为国家执行某些活动,未遵从者可能面临监 禁。G 国的一名政府官员找到一位即将赴英留学的本国国民,要求其组织一场支持 G国政府的示威活动。该国民接受请求并组织了该示威。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与该国民达成安排的 G 国政府是被指定的外国势力。

条件 2 已满足,因为G 国政府向其一位国民提出请求,而该国民依法有义务遵从。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组织示威活动)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国民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 8(需要登记)(有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一家人权组织邀请 H 国的一位反对派政治家在英国发表演讲。H 国政府已被列入增强层级,而该人权组织的员工因其在 H 国的工作曾遭受骚扰,且 H 国政府对此未予谴责。H 国驻英国大使馆召见该人权组织负责人,要求他取消反对派政治家的演讲,并暗示如果不取消,该组织及其员工将面临后果。该组织的负责人担心若不予配合,可能会导致其员工在 H 国遭受进一步骚扰,于是就取消了演讲。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与该人权组织达成安排的 H 国大使馆属于已被列入增强层级的政府机构。

条件 2 已满足,因为大使馆要求该人权组织采取行动,并暗示如果演讲继续进行,其在 H 国的员工可能会面临后果。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取消演讲)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人权组织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 9(需要登记)(有指定外国政府机构或当局的指示):I 国整个政府已被列入增强层级,包括该政府的所有机构和主管部门。有一家隶属于旅游部的机构负责推广该国的旅游业。该机构与一位顾问签订合同,顾问同意在英国举办一场活动,向英国公民宣传该国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形象。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与该顾问达成安排的机构已被列入增强层级。

条件 2 已满足,因为该顾问与指定的外国势力(该机构)签订了合同。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举办旅游推广活动)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顾问必须进行登记。

示例 10(无需登记)(无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J 国政府已被列入增强层级。一位与该政府无任何关联的 J 国国民与英国某大学的学者进行接洽,该学者随后同意在英国开展一项研究项目。

条件 1 未满足,因为该国民独立于被指定的政府。

条件 2 未满足,因为没有来自指定外国政府的指示。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研究活动)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 1 和条件 2 未满足,J 国国民及英国学者均无需进行登记。某一外国政府被列入指定名单,并不意味着来自该国的所有个人或实体的活动都需要进行登记。

示例 11(无需登记)(无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K 国政府已被列入增强层级。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慈善机构经常接受来自 K 国政府的捐款。尽管这些捐款支持了该慈善机构的工作和宗旨,但该机构并未被指示以特定方式使用这些资金。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与该慈善机构达成安排的 K 国政府是被指定的外国势力。

条件 2 未满足,因为该慈善机构未被指示将所获资金用于开展特定活动。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慈善活动)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 2 未满足,该慈善机构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 12(无需登记)(无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L 国政府已被列入增强层级。一家英国公司与 L 国的一家国有企业签订了合同。尽管该国的政治和法律体系赋予政府控制该国有企业的权力,但该企业的日常运营独立于政府,其活动完全为商业性质。根据合同内容,该英国公司提供用于制造该国有企业产品的零部件。

条件 1 未满足,因为尽管该英国公司与一家国有企业达成了安排,但该国有企业既不是被指定的实体,也不是被指定的外国势力的一部分。

条件 2 未满足,因为尽管与该国有企业签订了合同,但并无来自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对零部件的供应)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 1 和条件 2 未满足,该英国公司无需进行登记。

第八章:登记时所需信息

58. 登记时所需信息(如本法规所规定的)已在登记时所需信息及公开登记册中列明。所需信息将取决于登记人的具体情况、所达成的安排以及所开展的活动。在线登记表将引导登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59. 在所有情况下均需提供以下信息:

  • 对该安排的性质和形式的描述;
  • 指示该活动的指定外国势力或外国势力控制实体的名称;
  • 拟开展活动的描述,包括其性质、目的及预期成果;
  • 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日期的详细信息;
  • 将执行活动的个人或组织的详细信息;以及
  • 与登记人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九章:对发生“重大变更”时更新登记的要求

60. 根据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 74(5)条款的规定,当根据本制度已登记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在该变更生效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更新相关信息。例如,如 果变更于 1 月 1 日生效,更新登记则必须在 1 月 14 日前完成。

61. 然而,该要求并不意味着每次安排或开展新的活动时都必须更新登记。如果某项活动被重复执行,并且方式与原来登记的活动相同,目的亦一致,则不会触发对重大变更登记的要求。

62. 以下是可能构成重大变更的一些示例情况:

  • 安排的形式发生变化,例如将原本非正式的互惠安排通过合同形式予以正式化。
  • 开展了新的活动类型。例如,某项已登记的安排原本仅涉及研究活动,现在却涉及商业活动。
  • 从事该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发生变更(不包括同一组织中新员工参与该活动的情形)。
  • 活动预期开始或结束的日期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在考虑整体活动期限时,活动出现重大延迟或延长)。
  • 活动目的发生实质性变更。
  • 来自其他国家的另一个指定外国势力成为安排的一方。

63. 如果某项新活动可以从登记时提供的信息中合理推断出来,即使未被明确提及,也不构成重大变更。例如,如果相关活动是履行一项商品或服务的订单,则开具发票或收据、或与客户沟通以明确其订单需求等活动,即使未被明确列出,也可被合理推断出来。

64. 要求在出现重大变化时更新信息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若登记的安排或活动发生变化,但最初登记时提供的信息仍然准确和完整,登记人则无需更新重大变更。例如,若安排的具体细节发生了轻微变化,但登记时提供的整体描述仍然准确,则不构成需要更新重大变更的情况。

合规示例

案例 1(基于第七章示例 2)(一次性登记,无需更新):

该印刷与制图公司向领事机构登记其安排,并提供以下信息:

安排的性质和形式:与 B 国驻英国领事机构签订的合同。

拟开展的活动:印制宣传 B 国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小册子。

随后,该印刷与制图公司开展以下活动:

该公司向领事机构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所需小册子的数量和尺寸。由于该邮件属于登记时所提及活动(印制小册子)的一部分,因此无需采取其他措施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

该公司打印出一份小册子样本并将其送交领事机构。此项活动属于登记时所提及活动(印制小册子)的一部分,因此无需采取其他措施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

随后,该公司根据订单印制了所有所需的小册子。此项活动属于登记时所提及活动 (印制小册子)的一部分,因此无需采取其他措施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

该公司随后向领事机构开具发票。鉴于开具发票是商业安排中可预期的一部分,该行为可根据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被合理推断出来。

在本示例中,一次性登记即构成合规,无需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更新。

案例 2(基于第七章示例 5)(需要更新登记):

该企业家向 E 国文化事务部登记其安排,并提供以下信息:

安排的性质和形式:一项非正式安排,活动完成后将获得报酬。

拟开展的活动:推广由英国学术机构开展的文化项目,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和实体出版物进行宣传。这些文化项目将包括烹饪课程、语言沉浸式活动、传统艺术展览以及近期赴 E 国访问者的感言分享。

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我本人。

随后,该企业家开展以下活动:

该企业家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一则关于英国某大学正在举办的文化项目的帖子。由于该活动属于登记时所提及的活动(推广文化项目)的一部分,因此无需采取其他措施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

随后,该企业家与文化事务部一致同意将原有安排正式化,并签署了一份合同。该企业家还请他的儿子协助制作一系列宣传该文化项目的视频,因为他的儿子在技术方面更为专业。由于这构成了安排的性质和形式的变更,以及从事活动的人员的变更,该企业家必须更新原来登记时所提供的信息。

随后,该企业家参加了一场会议,并在会上分发了宣传该文化项目的小册子。由于该活动属于登记时所提及的活动(推广文化项目)的一部分,因此无需采取其他措施以符合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要求。

随后,文化事务部要求该企业家就英国公民对 E 国文化的理解情况开展一项研究。由于这是一项在登记时未提及的新活动,该企业家必须更新登记信息,并提供拟开展研究的具体内容。

在本示例中,该企业家需在适当的时间点更新其原来登记时所提供的信息。

第十章:针对其政府已被指定(为外国势力)的国家的国有企业的指南

65. 本节适用于其政府已被列入增强层级的国家的国有企业及其他类似实体(例如,主权财富基金)。与这些国家的国有企业有合作关系的人员应参阅第十一章。

66. 指定外国势力的所有权、资助或其他控制手段本身并不会自动触发国有企业的登记义务,也不会使该国有企业成为被指定外国势力的一部分。只有当某一国有企业本身被法规指定,或被指定外国势力指示在英国开展或安排相关活动时,该国有企业才需进行登记。

67. 如果指定外国势力的雇员(例如公务员)是该企业董事会成员之一,并且由董事会 (作为整体)指示企业在英国开展相关活动:

  • 若这些相关活动仅出于该国有企业自身的商业利益,且没有来自指定外国势力的明确指示,则无需进行登记。
  • 如果相关活动主要是为了推进外国势力的利益,则可能需要进行登记。
  • 如果该国有企业所在国家的政治体制使政府能够对董事会行使实际控制权(例如,董事会中的政府成员可以否决其他成员的投票),且政府实际上行使了这一控制权以指示在英国开展活动,或其行使控制权的可能性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则可能需要进行登记。

68. 如果某国有企业自行决定开展某项活动,且并未受到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则无需进行登记。唯一的例外情况是该国有企业本身在增强层级的法规中被明确指定。

示例 13(需要登记)(通过公司董事会获得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M 国执政党已被列入增强层级,其所有活动均构成相关活动。该国的一家国有企业从事电信设备的制造。该企业董事会共有十名成员,其中两人受雇于执政党,且该企业的治理结构允许这两位成员否决其他董事的投票。来自政府的两位董事会成员在获得其他董事同意的情况下,指示公司寻求与一家英国光纤电缆安装公司的合作。M 国执政党认为,通过这一合作,未来有可能为该国企业参与英国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创造条件。随后,该国有企业同意与该英国公司合作,提供额外资源以协助电缆的安装。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与该国有企业达成安排的 M 国政府是被指定的外国势力。

条件 2 已满足,因为来自该指定外国势力的董事会成员指示公司开展活动,而这些活动旨在推动该外国势力的利益。虽然董事会的指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来自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但在本例中,指示明确来自代表执政党的董事会成员,其观点和投票在董事会中具有更大分量。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与英国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以及安装光纤电缆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国有企业必须进行登记。

英国公司无需进行登记,因为他们并未与 M 国政府直接达成安排。然而,如果他们有理由相信自己是在依据一项应登记的安排行事,则必须确认该国有企业是否已完成该安排的登记。

示例 14(无需登记)(无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N 国政府已被指定为增强层级对象,其所有活动均构成“相关活动”。该国的一家国有企业从事电信设备的制造业 务,其董事会的十名成员中有两名来自政府。该企业的一名员工发现其英国办公室的一台打印机存在故障,因此购买了一台新的打印机。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N 国政府作为该公司的所有者,与其存在安排关系,因此属于指定的外国政府。

条件 2 未满足,尽管政府成员在公司董事会中任职,但购买新打印机的需求是由公司员工提出的,并未涉及政府指示。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购买新打印机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 2 未满足,因此该国有企业无需进行登记。

第十一章:面向与国有企业和其他与指定外国势力有密切联系的实体进行合作的人员的指南

69. 某一外国势力被指定,并不意味着由该外国势力控制的所有实体也被指定。只有在这些实体被明确列为“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时,它们才会被视为已指定。

70. 因此,只有当这些实体(例如国有企业或主权财富基金)本身被指定时,按照其指示在英国开展相关活动的人员才需要进行登记。

71. 根据某一指定外国势力与某一国有企业之间的某一安排而行事的人员应参阅第六章。

72. 受指定外国政府控制的实体应参阅第十章。

示例 15(不需要登记)(公司不属于被指定的外国政府):整个 O 国政府已在增强层级下被指定,其所有活动均构成相关活动。该国的政治体制赋予政府控制国内任何实体的权力,无论这些实体从事何种活动。一家咖啡生产公司的员工在未受到 O 国政府指示的情况下,物色了一位顾问以协助公司在英国推广产品。该顾问与公司签署合同,并同意在英国举办一场品鉴活动,推广该公司的咖啡豆。

至于该咖啡生产公司:

条件 1 未满足,尽管该国政府已被指定,但咖啡生产公司并未与该政府达成任何安排。

条件 2 未满足,尽管政府有权指示该公司的活动,但在本情境中,政府实际上并未指示该公司的行为。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与顾问的接洽)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至于该顾问:

条件 1 未满足,因为与顾问达成安排的公司并未被指定。尽管被指定的政府有权对该公司实施实质性控制,但该公司本身并未被指定。

条件 2 未满足,因为指示来自咖啡生产公司,而非被指定的政府。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推广咖啡豆)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由于条件 1 和条件 2 未满足,咖啡生产公司和顾问均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 16(需要登记)(国有企业本身为被指定实体):P 国的一家国有企业因其活动对英国安全或利益构成风险而被指定,其所有活动均构成“相关活动”。该国有企业与一位顾问签订合同,顾问同意举办一场活动,向英国受众推广该企业的产品。

条件 1 已满足,因为与该顾问达成安排的国有企业是被指定的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

条件 2 已满足,因为该顾问与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签订了合同。

条件 3 已满足,因为所有活动(包括向英国受众推广产品)均构成“相关活动”。

条件 4 已满足,因为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因此,该顾问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

73. 在增强层级下,以下行为可被判处最多五年监禁和/或罚款:

  • 未登记应登记的安排(见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 65(5)条款);
  • 在未满足登记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应登记安排开展相关活动或安排他人开展相关活动(见第 67 条第(2)款和第(3)款);
  • 在未事先登记的情况下,为被指定的外国势力控制实体开展相关活动(见第 68(9)条款);
  • 在存在虚假陈述且未事先登记的情况下,为被指定的外国势力开展相关活动 (见第 68(10)条款);
  • 在登记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在 14 天内更新登记信息(第 74(8)条款);
  • 未遵守信息通知的要求(第 75(8)条款);
  • 提供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第 77 条);
  • 在提供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信息的情况下,根据应登记的安排开展相关活动或安排他人开展该类活动(第 78(1)条款)。

74. 第 65(5)条款所规定的犯罪仅适用于须进行登记的人员在明知或根据其已知的其他事项理应知道该安排属于需要登记的情形下。如果该人员不可能知道情况如此(例如,他们不可能知道与其达成安排的一方属于被指定的外国势力),则不构成该项犯罪。

75. 在与第 67(3)条款、第 68(9)条款和第 68(10)条款所涉犯罪相关的法院诉讼中,当事人可提出抗辩,证明其已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核实该安排是否已登记,并因此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安排已完成登记。更多细节可见第六章。

76. 第 78(1)条款所规定的犯罪仅适用于当事人明知或根据其已知的其他事项理应知道所提供的信息是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不可能知道所提供的信息是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那么将不构成该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的规定不适用于相关信息因重大变更正处于 14 天更新窗口期的情况。

第十三章: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与其他政府措施之间的关系

77.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国家安全与投资法》(NSIA)、英国战略性出口管制、学术技术审批制度(ATAS)以及《顾问游说者登记册》的要求都是相互独立且不尽相同的。在其中一项制度下完成登记或获得批准并不等同于符合所有制度的要求。

78. 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的增强层级要求对与被指定外国势力或实体在英国开展活动的安排进行登记(但不是批准),同时也要求对被指定实体在英国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登记。

79. 2021 年《国家安全与投资法》赋予政府审查并干预英国经济中收购行为(如企业收购)的权力,以保护国家安全。作为该机制的一部分,收购方必须就涉及特别敏感经济领域实体的某些类型交易向政府申报并获得批准。

80. 英国战略性出口管制要求出口或转让特定类型商品、软件或技术的人员在出口或转让前申请出口许可。

81. 学术技术审批制度(ATAS)适用于某些外国学生和研究人员,他们在英国从事与敏感技术相关领域的研究生级别学习或科研之前,必须获得 ATAS 许可。外交、联邦及发展事务部 (FCDO)负责管理该制度并签发 ATAS 证书。

82. 2014 年《游说透明法》要求个人或组织在希望代表任何第三方从事有偿顾问游说活动时必须进行登记。顾问游说人员登记官是一个独立的职务,负责维护并公布顾问游说人员登记册。更多指南可在顾问游说人员登记办公室官网上查阅。

83. 在需要根据多个制度进行登记或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相关手续需分别办理。

第十四章:登记豁免

84. 根据 2023 年《国家安全法》附表 15 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适用增强层级的登记豁免。

豁免情形一:作为英国王室机构安排一方的人员(附表 15 第 1 段)

85. 当英国是安排的一方时,无需进行登记。这包括以下情况:凡代表王室行事的个体 (例如公务员)或具有王室身份的实体作为安排一方的,包括:

  • 英国政府;
  • 一个分权政府(包括苏格兰政府、威尔士政府或北爱尔兰政府);
  • 英国或分权政府的一个部门(如国家打击犯罪局和重大欺诈办公室等非部长级部门);
  • 英国或分权政府的官员。

86. 对于英国公共机构作为一方参与的安排,还设有额外的豁免条款(见豁免情形 6)。

87. 该豁免仅在英国作为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一方时适用(例如,涉及英国和该外国势力的多边协议)。英国政府参与某项活动并不意味着该豁免自动适用,除非英国政府也是该安排的当事方。

88. 同样,如果英国王室机构仅参与安排的一部分,那么安排的其他部分仍需进行登 记。例如,与外国势力达成的一项安排中,若同时包含正式和非正式部分,而英国王室机构仅是正式部分的当事方,那么只要符合所有登记条件,非正式部分仍可能需要登记。

本豁免适用(和不适用)的情形示例

示例 17(适用豁免):一家外国国有企业已被列入增强层级,其参与英国基础设施开发构成“相关活动”。英国一个政府部门对该国有企业进行了尽职调查,并与其签署了一份合同,约定其在英国某投资项目中进行有限的参与。由于该安排的一方为英国政府部门,因此该国有企业无需就其参与该项目进行登记。

示例 18(适用豁免):Q 国政府已被列入增强层级,其所有活动均构成“相关活 动”。英国正在主办一场多边会议,Q 国官员受邀出席,英国政府与一家酒店达成安排,允许所有国际与会人员下榻该酒店。根据与英国政府的安排,Q 国官员直接向该酒店预订住宿。由于英国是 Q 国政府与酒店之间安排的一方,该酒店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 19(不适用豁免):一家设施管理公司同时是英国政府某部门和 R 国政府部门 (已被指定为外国势力)的承包商。根据其与该指定外国势力签订的合同,该公司从英国雇佣员工以管理 R 国的设施。尽管该公司同时为英国政府和该指定外国势力的承包商,但英国政府并非该公司与指定外国势力之间安排的一方,因此该情形不适用豁免。

示例 20(豁免仅适用于安排的一部分):一家英国研究机构与英国政府某部门定期与已被列入增强层级的 S 国农业部进行会谈,并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OU)作为支持。在这些会谈之后,该英国研究机构与 S 国农业部签署了一份合同,并被指示为该部开展一项研究项目。由于英国政府部门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因此该合同不适用豁 免,尽管豁免适用于该谅解备忘录。因此,该英国研究机构必须对该合同进行登记。无论英国政府部门是促成还是鼓励该关系,这都不会产生影响。

豁免情形二:外国势力(附表 15 第 2 段)

89. 外国势力(以及其雇员和公职人员)无需就其自身的活动进行登记,前提是他们对其代表的对象保持公开和诚实。(参见附表 15 第 7(2)段以及第 2 段)。

90. 如果代表外国势力行事的人对其身份或其所代表的职能作出虚假陈述,则不适用此豁免。虚假陈述包括该人假称自己是他人、代表他人,或宣称自己担任的职务与其实际职务不符的情形。虚假陈述可以通过言语表达,也可以通过其他行为方式(包括不作为)作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即使所提供的信息部分或全部属实,但如果其呈现方式构成误导,也可能构成虚假陈述。例如,某人虽然坦率承认其为某一外国势力工作,但未提及自己是情报人员,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视为虚假陈述。

91. 外国势力的定义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见 2023 年《国家安全法》第 32 条):

  • a) 以其公共身份行事的外国国家元首或其他国家领导人;
  • b) 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的组成部分;
  • c) 外国政府或其组成部分的机构或主管部门;
  • d) 负责管理外国某一地区或领土事务的主管机构,或行使该主管机构职能的人员;或
  • e) 外国政府的执政党。

92. 由外国国家设在英国的外交使团、领事机构以及派驻英国的常设代表团直接开展的活动,以及其外交人员和本地雇员所从事的官方活动,均适用于本项豁免。

本豁免适用(和不适用)的情形示例

示例 21(适用豁免):T 国安全与国防部已被列入增强层级。该部的一名员工以公务身份访问英国,并与英国研究人员开展交流。尽管该部已被指定为外国势力,但其作为外国势力自身开展的活动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 22(不适用豁免):一名为 U 国政府工作的秘密情报人员(该国已被列为指定外国势力)参加了在英国举行的一场会议,并以某私营企业商人的身份出现。尽管该官员受雇于外国势力,但他并未如实公开其实际身份和职能,因此本项豁免不适用。

豁免情形三:外交使团、领事机构以及派驻英国的常设代表团工作人员的配偶、伴侣及家庭成员(附表 15 第 3(2)-(5)段)

93. 该豁免适用于同时满足条件 A 和条件 B 的个人。

豁免适用条件:

条件 A:该个人是“主要人员”的家庭成员(包括处于持久家庭关系中的未婚伴侣)。

条件 B:该个人作出安排以支持该主要人员的官方活动或职责。

“主要人员”指的是某国驻英国的外交使团、领事机构或常驻国际组织代表团的工作人员(该国需为该国际组织的成员国)。

94. 如果该家庭成员是以个人身份,或在其所从事的与主要人员职责无关的其他工作中作出相关安排,则不适用该豁免。

本豁免适用(和不适用)的情形示例

示例 23(适用豁免):英国境内的一个领事机构属于已被列入增强层级的外国政府的一部分。该领事机构负责人举办了一场招待会,旨在促成英国学者与其本国学者的交流。该领事机构工作人员的配偶(亦出席招待会)在招待会上与英国学者交谈,希望促成与本国学者的合作项目。尽管该配偶是按照指定外国势力的指示行事,但由于适用豁免条款,因此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 24(不适用豁免):某被指定外国政府驻英大使馆一名工作人员的配偶受雇于英国一家私人咨询公司,担任顾问。该咨询公司受该指定外国政府委托,向英国公民提供旅游推广服务,其中许多服务由该外交人员的配偶负责执行。尽管该配偶是外交使团工作人员的配偶,但她是以顾问身份接受指示(而非支持其外交官配偶),因此该豁免不适用。

豁免情形四:法律活动(附表 15 第 6 段)

95. 如果与外国势力或特定实体达成的安排涉及律师从事的法律活动,则该安排可豁免登记要求。

96. 如果律师从事的是非法律活动,例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的活动,则不适用于该豁免。同样,如果某项安排涉及从事法律活动的个人不符合“律师”的定义,该豁免也不适用。

97. “律师”的定义为:

  • a) 依据 2007 年《法律服务法案》,在从事受限法律活动(该法定义范围内)的情况下,具有授权资格的人员(见第 6(3)段);
  • b) 在北爱尔兰,指有资格执业的事务律师(solicitor)或出庭律师 (barrister);
  • c) 在苏格兰,指有资格执业的事务律师(solicitor)或辩护律师 (advocate);或
  • d) 指在英国以外司法管辖区内,受监管法律职业的成员,且有权以该身份执业的个人。

98. “法律活动”指的是(见第 6(4)段):

  • a)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符合 2007 年《法律服务法案》第 12 条定义的法律活动;
  • b) 在北爱尔兰,符合上述条款定义的法律活动,但其中涉及“受限法律活动”的表述应理解为“与受限法律活动相对应的活动”;
  • c) 在苏格兰,根据 2010 年《苏格兰法律服务法案》第 3 条的定义,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或
  • d) 担任仲裁员或调解员的专业活动。

本豁免适用(和不适用)的情形示例

示例 25(适用豁免):一家在英国设有地区办事处的国有企业已被列入增强层级。该国有企业聘请一名律师代表其参与一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尽管该律师是在指定实体的指示下行事,但由于适用豁免条款,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 26(不适用豁免):已被列入增强层级的 V 国教育部会见了一位居住在英国的律师。他们指示该律师提供有关英国法学学位的信息,并就如何成功申请英国大学提供建议。尽管该人士是律师,但他被指示开展的并非为法律服务活动,因此不适用豁免条款。

豁免情形五:为支持外交使团、领事机构或设在英国的国际组织常驻代表团的正常运作所合理必需的活动(附表 15 第 3(1)段)

99. 若某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外交使团(例如大使馆)、领事机构或设在英国的国际组织常驻代表团的高效运作是合理必需的,则此类活动可豁免登记。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和服务:

  • 住宿服务(例如,为外交官提供的配有服务的公寓);
  • 清洁服务;
  • 餐饮服务;
  • 建筑与维修服务;
  • 银行服务;
  • 保险服务;
  • 办公设备的销售;
  • 公用事业的供应;
  • 交通运输服务(例如出租车服务);
  • 邮政、快递与货运服务。

100. 该豁免仅适用于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外交使团的运作是必要的,例如若无这些商品或服务,使团将难以正常运作。向外交使团提供其他商品或服务(如举办活动或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承包商和供应商不享受该豁免。

本豁免适用(和不适用)的情形示例

示例 27(适用豁免):W 国外交部已被列入增强层级。一家英国的建筑公司与 W 国驻英大使馆(隶属于 W 国外交部)签订合同,负责对大使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作。该建筑公司无需进行登记,因为这种安排涉及的是为外交使团正常运作所必需的合理服务。

示例 28(不适用豁免):X 国外交部已被列入增强层级。一家英国的公关公司与 X 国驻英大使馆(隶属于 X 国外交部)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公关公司同意举办一场活 动,届时发言人将在活动上回应外界对 X 国政府压迫本国人民的批评,意图改变关于该问题的舆论导向。尽管该公关公司与外交使团达成了安排,但其提供的服务并非外交使团正常运作所合理必需的,因此不适用豁免。

豁免情形六:作为英国王室机构安排一方的人员

101. 当英国公共机构作为某项安排的一方时,该安排无需进行登记。这包括代表英国公共机构行事的任何个人(例如员工)作为一方的安排。英国公共机构包括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公共机构。

102. 就本项豁免而言,英国公共机构包括:

  • a. 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包括 NHS 信托机构;
  • b. 警察部门(不包括警务与犯罪事务专员以及市长警务与犯罪办公室);
  • c. 其他公共机构和办公室,包括一系列被单独列名的非政府部门公共机 构。例如,英格兰银行、金融行为监管局、英国研究与创新署以及环境署。完整名单可参见 2000 年《信息自由法案》附表 1。

103. 本豁免不适用于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公立学校、学院制学校以及高等和继续教育机构作为一方的安排。

104. 该豁免仅在英国公共机构作为与外国势力达成安排的一方时适用(例如,涉及英国和该外国势力的多边协议)。英国公共机构仅参与相关活动并不意味着可适用豁免。

105. 同样,如果英国公共机构仅参与安排的一部分,那么安排的其他部分仍需进行登记。例如,与外国势力达成的一项安排中,若同时包含正式和非正式部分,而英国公共机构仅是正式部分的当事方,那么只要符合所有登记条件,非正式部分仍可能需要登记。

106. 即使英国公共机构是该安排的一方,若某人与外国势力(包括被指定的外国势力)达成的安排涉及其被指示在英国开展政治影响活动,则该人仍需根据外国影响登记制度进行登记。

本豁免适用(和不适用)的情形示例

示例 29(适用豁免):一家外国国有企业已被列入增强层级,其参与英国基础设施开发构成“相关活动”。一家英国公共机构与其签署了一份合同,约定其在英国某项目中进行有限的参与。由于英国公共机构是该安排的一方,该国有企业无需就其参与该项目进行登记。

示例 30(适用豁免):Y 国的一家公共卫生主管机构已被列为增强层级下的外国势力,其所有活动均构成“相关活动”。一家英国公共机构正在英国主办一场国际公共卫生会议,并邀请该指定为外国势力的公共卫生主管机构的员工参加。该英国公共机构已与一家酒店达成安排,允许所有国际与会者下榻该酒店。Y 国公共卫生主管机构的官员根据与英国公共机构的安排,直接向该酒店预订了住宿。由于英国公共机构是 Y 国公共卫生主管机构与酒店之间安排的一方,该酒店无需进行登记。

示例 31(不适用豁免):一家设施管理公司同时是英国公共机构和 Z 国政府部门(已被指定为外国势力)的承包商。根据其与该指定外国势力签订的合同,该公司从英国雇佣员工以管理 Z 国的设施。尽管该公司同时为英国公共机构和该指定外国势力的承包商,但英国公共机构并非该公司与指定外国势力之间安排的一方,因此该情形不适用豁免。

示例 32(豁免仅适用于安排的一部分):一家英国公共机构与一家英国私人科技公司共同与已被列入增强层级的 A 国的农业部定期举行会谈,并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作为支持。在这些会谈之后,该英国技术公司与 A 国农业部签署了一份合同,并被指示为该部开展一项研究项目。由于英国公共机构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因此该合同不适用豁免,尽管豁免适用于该谅解备忘录。因此,该英国技术公司必须对该合同进行登 记。无论英国公共机构是促成还是鼓励该关系,这都不会产生影响。

豁免情形七:资助性教育安排

107. 若某人与指定外国势力达成安排,在其于英国修读继续教育或高等教育课程期间接受该外国势力提供的资助,则在以下情况下,即使其被该外国势力指示开展活动,也无需进行登记:

  • a. 为完成其教育课程而合理必需的活动;
  • b. 为维护提供资助方或教育机构声誉而开展的活动;
  • c. 为符合资助方或教育机构合理预期的行为标准而开展的活动;或
  • d. 通知任何人其个人信息,例如联系方式、用于监测其完成教育进度所需的信息等。

108. 若某提供高等或继续教育的人员与指定外国势力达成安排,以协助落实上述段落中所述的教育安排,该人员同样可豁免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中登记。

109. 某人处于豁免教育安排中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于向外国影响登记制度登记任何安排。例如,若某人处于受豁免的奖学金安排中,但被指定外国势力或受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指示开展豁免范围以外的活动,例如在英国大学校园内组织抗议活动,就必须将此事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予以登记。

110. 奖学金安排中的许多条件虽未明确要求学生在英国境内开展活动,而是较为笼统的规定,通常不属于应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登记的范围,例如: “在海外期间服从本国使馆的指导与管理”。然而,如果该学生随后被指示开展某项活动,而该活动是其根据奖学金现有条件被迫执行的,且该条件不属于豁免范围之内,则该活动将属于应登记事项。例如,若某被指定的外国使馆指示一名奖学金获得者收集其同学的个人信息并向使馆报告,该活动将属于应进行登记的情形。

111. 学术技术审批制度(ATAS)适用于某些外国学生和研究人员,他们在英国从事与敏感技术相关领域的研究生级别学习或科研之前,必须获得 ATAS许可。外交、联邦及发展事务部(FCDO)负责管理该制度并签发 ATAS 证 书。如果学生在开始受奖学金安排资助的课程之前需要获得 ATAS 证书,则上述奖学金豁免仅在其在课程开始前已获得 ATAS 证书的情况下适用。

本豁免适用(和不适用)的情形示例

示例 33(适用豁免):B 国教育部已被列入增强层级。一名学生与 B 国教育部达成安排,获得资助以完成在英国的大学学位课程。根据该资助的相关条件,学生被指示在英国开展若干活动,包括参加英国大学的课程并每年向该外国势力汇报其学业进展情况。该学生无需就此安排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进行登记。

示例 34(适用豁免):C 国教育部已被列入增强层级。该部门派遣本国 7 名学生前往英国一所大学学习。C 国教育部指示该英国大学每年提交一份关于这些学生学业进展的报告。只要该安排的目的在于促成对学生提供资助的安排,英国大学就无需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进行登记。

示例 35(不适用豁免):D 国教育部已被列入增强层级。一名学生与 D 国教育部达成安排,获得资助以完成在英国的大学学位课程。在其学业进行到第 2 年时,D 国教育部联系该学生,并指示其在英国大学校园内组织一场宣传 D 国外交政策的抗议活动。尽管该学生无需就其学习资助的安排进行登记,但必须就接受组织抗议活动的指示一事进行登记。

豁免情形八:提供政府行政和技术服务的人员;

112. 若某人被指定外国势力指示在英国开展的活动是为促成该指定外国势力或其代表提供以下服务所合理必需的,则该安排无需进行登记:

  • a. 领事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向指定外国势力的国民签发护照或旅行证件、公证与登记服务(包括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如严重伤害或疾病)提供或安排提供协助;
  • b. 移民与公民身份服务;
  • c. 税务管理服务,例如就向指定外国势力缴纳税款或遵守其他税务相关法律要求提供建议或协助。

113. 仅当某人被要求开展合理必要的活动以提供豁免所涵盖的服务时,才可得到豁免登记。例如,若某人被指定外国势力指示填写护照申请表,作为申请或续办护照流程的一部分,该行为无需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进行登记。然而,如果在申请护照的过程中,该个人被指定外国势力指示提供其公司员工的姓名和地址,则该行为不属于豁免范围,应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进行登记。

本豁免适用(和不适用)的情形示例

示例 36(领事服务)(适用豁免):某人希望前往 E 国度假。E 国政府已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中被指定。该人必须获得旅游签证才能进入 E 国,并需在 E 国驻英国大使馆完成签证申请流程。作为签证申请服务的一部分,E 国大使馆指示该人提交护照照片并接受体检。

提交护照照片和接受体检是支持签证申请流程所合理必需的,亦属于大使馆作出的合理指示。因此,该人无需就此安排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进行登记。

示例 37(移民与公民身份服务)(不适用豁免):某人希望获得 F 国国籍。F 国已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中被指定。因此,该人必须向 F 国驻英国大使馆提交入籍申请。F国大使馆指示该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交相关文件,其中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其在英国现任雇主的商业合同副本。

虽然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支持入籍申请过程中是合理必需的,但要求提交该人现任雇主的商业合同副本则不是。因此,该安排中的这一部分需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进行登记。

示例 38A(税务管理服务)(适用豁免):一家英国医疗企业与一家总部设在 G 国的企业(企业 X)保持定期的商业往来。企业 X 未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中被指定,但 G国财政部已被指定。

作为持续商业往来的一部分,该英国企业依法有义务向 G 国财政部缴纳税款。该英国企业联系了 G 国财政部。该国财政部指示该英国企业填写并提交一份税务评估表。该申请表格所要求的信息被视为合理,且属于行政流程范围之内。该英国企业无需就此安排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进行登记。

示例 38B(税务管理服务)(不适用豁免):一家英国医疗企业与一家总部设在 G 国的企业(企业 X)保持定期的商业往来。企业 X 未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中被指定,但 G 国财政部已被指定。

作为持续商业往来的一部分,该英国企业依法有义务向 G 国财政部缴纳税款。该英国企业联系了 G 国财政部。该国财政部指示该英国企业填写并提交一份税务评估表。财政部还要求提供该英国企业研发部门的详细信息,包括正在进行的医学研究。

由于财政部要求提供超出税务评估范围的信息,即医学研究数据,因此该行为应在外国影响登记制度下进行登记。

附录A:示例表格

下表列出了上述指南中包含的所有示例,包括是否需要登记以及哪些相关条件得到了满足。

第七章(一般示例)

示例 概述 1 2 3 4 需要登记
1 有影响力的人士与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的实体达成安 排。
2 印刷与制图公司与指定外国势力达成安排以印制宣传 册。
3 航空公司与指定外国势力达成安排,以便在英国与 C 国 之间开通新的航线。
4 由指定外国势力资助的公司 在英国开展交流与合作活动。
5 企业家与指定外国势力达成 安排以推广文化项目的。
6 商人与指定外国势力达成安排,以期接触专家并邀请他 们参加未来的活动。
7 G 国国民与指定外国势力达成安排,以便在英国组织一 次示威活动。
8 人权组织被指示取消 H 国一名反对派政治家的演讲。
9 顾问与指定外国政府下属机构达成安排,以推广该国的 旅游。
10 J 国普通国民(其政府已被 指定)与英国学者进行接洽。
11 慈善机构接受指定外国势力的捐款,但未被指示以特定 方式予以使用。
12 英国公司与其政府已被指定为外国势力的国有企业达成安排。

第十章(国有企业)

示例 概述 1 2 3 4 需要登记
13 指定外国势力的董事会成员指示国有企业与英国公司合作铺设光纤电缆。
14 国有企业员工为英国办公室 购买新打印机。

第十一章(与国有企业合作者)

示例 概述 1 2 3 4 需要登记
15 咖啡生产公司(其政府已被指定为外国势力)通过一名 顾问在英国推广产品。
16 顾问受指定外国势力控制实体的指示推广产品。

第 14 章(豁免原则)

示例 概述 1 2 3 4 需要登记
17 “英国安排”豁免适用,因为英国政府已就指定外国势力控制实体参与英国基础设 施项目签署了合同。
18 “英国安排”豁免适用,因为英国政府是酒店与指定外国势力之间安排的一方。
19 设施管理公司分别与英国政府和指定外国势力的政府达成安排,因此不适用“英国安排”豁免。
20 研究机构与外国势力单独达成合同安排,不同于英国政府作为一方参与的更广泛谅解备忘录安排。
21 指定部委的工作人员与英国研究人员接洽;适用外国势力豁免。
22 指定外国势力的官员以虚假身份行事,因此不适用外国势力豁免。
23 外交官的配偶在外交使团举办的正式招待会上与学者接洽;适用外交官家属豁免。
24 外交官的配偶以顾问身份而非作为外交官公务的一部分与指定外国势力达成安排,因此不适用外交官家属豁 免。
25 律师在诉讼案件中代表指定外国势力控制实体出庭;适用从事法律活动的律师豁 免。
26 律师为指定外国势力从事非法律活动,因此不适用从事法律活动的律师豁免。
27 建筑公司为指定外国势力的外交使团提供维修服务,豁免适用。
28 公关公司为指定外国势力的外交使团举办活动;由于该活动并非使团高效运作所必需,因此豁免不适用。
29 公共机构与某一被法规指定 的国有企业就英国基础设施项目达成安排;适用于公共 机构豁免条款。
30 英国酒店为指定外国势力的工作人员提供住宿,但英国公共机构是该安排的当事 方。
31 设施管理公司分别与英国公共机构和指定外国势力达成安排,因此不适用英国公共机构豁免条款。
32 私人科技公司与外国势力达成合同安排,该安排不同于英国公共机构参与的更广泛谅解备忘录安排,因此不适用英国公共机构豁免条款。
33 学生由指定外国势力提供资助,在英国进行学习及相关活动;奖学金安排豁免条款适用。
34 英国大学接收由指定外国势力资助的学生,并向其通报学生学习进展情况;奖学金安排豁免条款适用。
35 接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被指定外国势力指示组织一场抗 议活动。
36 个人被指定外国势力指示提供信息以支持其签证申请;适用于政府行政程序的豁免条款。
37 个人在申请公民身份时,被 指定外国势力指示提供与其公民身份申请无关的信息。
38A 英国企业被指定外国势力指示提供与其报税相关的信 息;适用政府行政程序的豁免条款。
38B 英国企业被指定外国势力指示提供与其报税无关的信 息。
  1. 在登记内容包含不适合通过在线登记门户提交的敏感信息等情况下,本制度也提供其他形式的登记方 式。